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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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简称CRC;法语:La 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des droits de l'enfant (CIDE) / Convention relative aux droits de l'enfant des Nations Unies)是一项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在1989年11月20日的会议上通过该有关议案,1990年9月2日生效。
Quick Facts 签署日, 签署地点 ...
已批准之缔约国
已签署但尚未批准
非缔约国 | |
签署日 | 198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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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美国纽约 |
生效日 | 1990年9月2日 |
生效条件 | 20国以上批准[1] |
签署者 | 140缔约国 |
缔约方 | 196(除了美国之外)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处[2] |
语言 | 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儿童权利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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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所有人。
《儿童权利公约》是首条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并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公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的权利。这公约共有196个缔约国,得到绝大部份联合国成员国承认(或有条件承认),截止至2024年,当中只有美国没有加入。
《儿童权利公约》的四大基本原则维护儿童的权利: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参与权利、受保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