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责任(liability),中文原意为“本责应管办一切分所应为之事”[1];可以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亦可指个人或组织的责任[2]。通常是指因为某种规范或当事人间约定,而发生使当事人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一般说来,发生法律责任的要件是比发生道义责任的要件更加严谨些,效果也更加严厉,但这也不一定。
一般认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与行为负责,且一些观点认为,不独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即使是非营利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也有其社会责任存在,单单有著善意,不代表这组织能负起社会责任,而近来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的关注也在增加。[3]换句话说,有理由认为,非营利机构等各种非政府组织,和所有其他团体与个人一样,必须要对自己所说的和所做的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