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澳門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护照的一种,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负责签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以办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事宜,但有严格的规定和周密的安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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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Passaport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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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电子护照)正面 (2009年9月起签发) | |
签发机构 |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
证件类型 | 护照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
签发对象 | 拥有中国国籍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
有效期 | 10年(18岁及以上) 5年(18岁以下) |
费用 | MOP$43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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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