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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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民主(英语:illiberal democracy)[1][2][3],其亦称不自由民主、威权复辟,与自由民主制相对[4],是一种虽有“民主”却无法保障公民自由的不完全、不成熟的民主制度,不以保障自由、人权及强调法治作为其民主运作的主要特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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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民主国家的统治者可能会忽视或绕过宪法对其权力的限制。他们也倾向于忽视少数人的意愿,这正是民主不自由的原因。[6] 非自由民主国家的选举经常被操纵,被用来合法化和巩固现任掌权者,而不是用以选择国家的领导人和政策。[7]
于此种政制之下,国家通过限制民众的自由权利,以维护国家利益并促进经济发展,虽然实行民主制度并允许选举,但是人权得不到保障并缺乏公民自由,权利随时有可能被侵犯和剥夺,公民对行使权力的群体的行为亦缺少知情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开放社会”。实行此种政制的国家,既不能划分为“自由国家”或者“非自由国家”,更多地是被划分为“可能是自由国家”,这些国家介于民主与非民主政体之间[8]。这可能是因为存在一部限制政府权力有馀,但保障公民自由不足的宪法框架,导致政府经常有意无意忽视公民自由[9]。
一些理论家说,非自由民主是一种在基本层面不民主的混合政体(英语:Hybrid regime),因此或许称之为选举威权主义[10]、竞争威权主义[11]、或软威权主义[12][13]等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