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面积表列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条目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行政区面积列表。关于中华民国台湾时期行政区面积列表,请见“台湾行政区面积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行区划面积,请见“中国省级行政区面积列表”。截止1946年初,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名义上的公告疆域行政区域陆地总面积为11,418,194平方公里;1949年末国府迁台时,争议地区边界尚未划定,排除原蒙古地方面积至9,736,288平方公里。以下是省、特别行政区、地方及直辖市总面积的排名表。 原中华民国公告行政区域全国35省、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2个直辖市。
此条目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行政区面积列表。关于中华民国台湾时期行政区面积列表,请见“台湾行政区面积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行区划面积,请见“中国省级行政区面积列表”。截止1946年初,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名义上的公告疆域行政区域陆地总面积为11,418,194平方公里;1949年末国府迁台时,争议地区边界尚未划定,排除原蒙古地方面积至9,736,288平方公里。以下是省、特别行政区、地方及直辖市总面积的排名表。 原中华民国公告行政区域全国35省、1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方、12个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