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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我想应该要有个规则,因为最近看见有些人把其他人(放)的网址移去,然后放上其他(可能是他们自己的)的网址,但是我看过其实2个网站也差不多,都是歌迷/影迷网,所以我想外部链接那里最好只放官方网站会好些。Cheese 02:33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同意,只放官方网页,不放追星网页--Wing 13:41 2006年10月18日 (UTC)
先前我没有注意到有这专题,既然看到了就提一下模板的状况。
现在艺人/歌手/演员的模板有好几个:
这几个模板用途都很类似,站在资源有效运用的立场上,我很希望这些模板能够统一起来,这样在专题推动的进度上会有很大的改善。--David Jackson(talk) 05:32 2006年11月3日 (UTC)
- 早两天我将Template:艺人一口气更新了,参考几乎所有现行的类似模版,并加以整合。你看看效果如何?--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7年6月28日 (四) 11:57 (UTC)[回复]
- (:)回应:感谢您协助整合,看起来的确很不错,不过有个小建议:模板名称可否改成英文,可避免简繁转换所产生的问题。(不过我也拖太久才回应...)—David Jackson(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1:21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艺人里有说到包含歌手、演员、模特儿、节目主持人、舞者、音乐人、播音员、配音员,因此个人认为改名为"艺人"会比较简洁。--十二传说(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5:27 (UTC)[回复]
- 投个支持。虽然应该没什么人在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7日 (二) 07:38 (UTC)[回复]
感觉大体上差不多。不过,这个分类更简短概要,我还是偏向于支持的。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不少知名国外艺人的条目导言部分充斥过多溢美之词。这些辞藻虽可能有据可查。但按理说,维基百科中任何人物的导言部分都应该精简扼要,方便读者阅读。不应该对某些职业的名人有特殊优待。在导言部分堆砌过多的称号、奖项,毫无意义。导言写得简短并不代表对艺人成就的贬低吧。没有人说简历长的人就一定更有才华。艺人的价值更应从其作品中体现,而不是过多的评论和描述。对一个艺人感兴趣的读者自然会先从接触他的作品开始真正了解这个人,也就是重点需要先知道属于什么风格以及有什么最出名的作品,判断是否是自己所需的信息,而不是看一大堆宣传性缺乏实质内容的东西。在导言里能用一句话说清楚的意思,为什么要写成一段话?重要性不一定只能靠这样来体现吧。数理学者类的人物条目导言就都做得很简约,我觉得艺人类条目也应该向这个崇尚简约的方向靠齐。当然,这可能和理科学者崇尚简约的性格有点关系。有的编辑者以外文维基百科的内容作标准参考,我觉得也是不合适的。外文维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人物的家庭背景、经济公司签约情况都出现在导言部分,有的条目导言有一半的篇幅都在堆积奖项、近况信息,实在是主次不分。维基百科毕竟不是明星个人成就大搜罗或跟踪报道的地方,尤其是把这些东西写在导言部分。
我觉得艺人条目的导言部分一定要交代清楚主要艺术风格、代表作和活跃时期。但从不少知名艺人条目的内容来看,做得还很不好。一开头就说是大明星,很有名很有名,结果导言都写完几段了,连列举多几个不同时期的代表作这样重要的工作都没有做。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比如“某某大型见面会/循环演唱会分多少场,每一场在哪里举办,有多少人参加,赚了多少门票”不应该出现在正文里。还有就是“专辑大卖”、“狂卖xx份”、“空降”、“惊人成绩”、“空前xx”等等这类花哨词语应该集中清理一下。维基百科的文风应该符合严肃出版物的标准,不能带这么重的宣传味道。销量数字本身是不带有感情的。对该艺人无感、只希望了解其人的基本信息的读者,给他写再多这类有倾向性的文字都是不会提起他的兴趣,也是无谓的。不知道谁有时间整顿一下。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复]
- 主要是因为这个专题没怎么在运作,看参加人数才一位就知道了...正常来说是专题参加者制定好条目规范后,常常去巡相关的条目,并给新人或是非专题参加者格式上的指导;但是在专题没什么运作下,专题页就是摆好看的,没什么用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6 (UTC)[回复]
- 和电视剧专题一样,是真的没有人管。先能改名再说吧,现在谈论其他容易一堆阻碍。目前仅能个别以WP:NOTDIARY、WP:NOPRICES、WP:WORDS、WP:PEACOCK、WP:LEAD(上面的导言规范)去规劝。—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16日 (四) 14:02 (UTC)[回复]
请注意,当前该页面所列内容仅为本人个人观点,未必代表大部分编辑者的立场,不想用的话不用就是了。个人感觉这个示例页面百度气息还是很浓,如果觉得不对的可以再修改。--Dabao qian(留言) 2016年3月4日 (五) 11:08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08:42 (UTC)。[回复]
- @Zenk0113:关于还原理由,提供一些观点供您参考。关于综艺节目与电台节目,首先,只要官方或官方社群网站上有相关公告、连结,即可作为充足的来源,这点我们应该已有共识;其次,艺人做为嘉宾或固定嘉宾是否算是细项流水账的问题,我认为须先厘清“偶像”在艺人中的特殊位置。
根据“日本偶像”条目(由于没有韩国偶像或偶像的条目,所以以与韩文最接近的日文做参考),“偶像”是“用来称呼那些艺术家或艺能人、搞笑艺人以外的演艺人物”,偶像并非如歌手或演员般以音乐作品或戏剧作品为主,偶像是无法像歌手和演员一样只靠出版作品而大红成功的,积极曝光、与粉丝互动的活动是偶像重要且必要的工作,录制节目、粉丝签售会等活动也是偶像的主要工作,透过这些工作的大量曝光,偶像将收获更多粉丝,在偶像圈占稳位置,可以说这些工作就组成了偶像演艺生涯重要的一部分,并深刻影响了偶像的成功与否。
因此我认为,在偶像的条目中,记录参与过的节目或见面会的录制时间与节目名称做成列表是没问题的(当然可以以隐藏的方式使页面易于阅读),所谓细项流水账应该是包含过细的节目内容(如上面您提供的维基方针:体育竞赛的“得分纪录”),这些纪录如歌曲作品之于歌手、戏剧作品之于演员一样,是演员的生涯记录。对大众来说,歌曲作品是认识歌手的主要管道,至于偶像,除了音乐或影视作品外,各种节目也是认识偶像的主要管道。
望您了解偶像的特殊性,不要轻易这些纪录视为“单纯上节目或是上电台的录影纪录”,以歌手或演员的经营模式去理解录影记录的意义,并在尚未与其他使用者达成共识前轻易将记录抹除。如需要参考偶像百科页面的记录方式,可参看日本知名偶像AKB48跟英国知名偶像一世代的条目,可看见录影节目对偶像的意义,与其他非偶像类艺人的不同。--—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40.119.96.41(对话|贡献)于2016年6月7日 (二) 03:22加入。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16年10月1日 (六) 16:42 (UTC)。[回复]
大家讨论一下 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11:21 (UTC)[回复]
- 两个很常移除这类内容的使用者出来表示一下移除原因吧:@Zenk0113、Softyu:--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01:20 (UTC)[回复]
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 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 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
OnceTwiceTW(留言) 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复]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不是韩文维基百科或英文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的处理方式与这里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在日文维基百科里单次嘉宾出演一般是删除处理,并不存在所谓各语言共识,另外即使是翻译条目首先要遵守的也是翻译后语种维基百科的方针,而且维基百科也显然不是解决粉丝矛盾的地方--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2:50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Talk:TWICE。执行人: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5日 (一) 15:26 (UTC)。[回复]
(&)建议:韩文及英文维基百科均对此内容作保留处理,同时其它类似条目也对类似内容均作保留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而且已翻译条目忠于原语言条目也是必要的,个人建议作保留处理以避免牵扯到维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艺人粉丝之间的矛盾)--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1:15 (UTC)[回复]
- (!)意见:首先WP:FAN悬挂了{{Essay}}模板,因此WP:FAN并不是方针或指引,且WP:FAN内有以下描述内容:
一般来说,被判定为爱好者内容的条目通常会被提请移除,但并不该是移除的实际理由。相反,“爱好者内容”一词通常是用来简称那些被一到多位编者认定的非百科、违反可供查证和中立性、具有原创研究的内容。
也就是说不应该以“存在爱好者内容”这个理由本身而删除相关内容,按照WP:FAN对爱好者内容的描述(内容很差、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无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对比得出,
1.内容可读性良好;
2.已维基化;
3.无非中立内容;
4.来源充足,且可供查证;
5.无原创研究
根据以上核对应保留相关内容。--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2:02 (UTC)[回复]
- 他们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实际上是一个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针的论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复]
-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的标准也比较模糊,没有可以证明这些信息是不经筛选或无用的,在WP:NOT的“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部分有写:
过度统计清单。漫长而庞大的统计清册混淆读者并降低条目的可读性和整洁。此外,条目应该包含足够的说明文字把统计数据所蕴含的来龙去脉介绍给一般读者。在某些情况这可能是必要的(例如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全国民意调查),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数据列表的可读性。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略去过度的统计和简要概括必要的数据。
即:
1.可以用表格代替过度的统计数据,而有争议相关内容就是使用表格提升可读性的;
2.“而在主条目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不需要这么做”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为相关内容单独建立一个条目用来记录
还有虽然WP:NOT有写“在某些情况(记录这些信息)这可能是必要的”但他们无法证明这些内容就一定是不必要的,而且就我个人的查阅方式会认为这些信息是存在价值的(客观想法,非主观)。--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3:28 (UTC)[回复]
- 没错,因为方针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质,没有写清,所以这种编辑战才一再上演,这也是我总是只在讨论页讲我觉得该移除,但从来不动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讲的那条外,还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来源,一个球员也不是每一场比赛都要列入。以一位艺人的演艺生涯宏观来看,他去的某次来宾场次几乎是无关紧要的琐事吧?正如一位职业球员一生打了上百场比赛,也不会每场都列吧?乔布斯出场的新品发表会很多,也多有新闻报导,但也不是每个记者会都有实质意义。另外现在S大移除的内容只涉及“作为来宾”,TWICE主持的并无移除--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复]
- 还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位球员虽然参加过上百场比赛,但终归也只是比赛,做出的也只有踢球这一件事情,而综艺节目作为嘉宾出演:
1.所谓的“嘉宾”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实是“主角”,因此不应只作为一般理解的嘉宾(不重要的)来看待,所以其重要性应该与专辑、电视剧、电影、固定主持综艺并列;
2.综艺节目是没有定式的,就像我上面反驳阁下球员足球比赛的例子一样,足球比赛是有固定公式的,而不同的综艺节目所呈现的内容都是大有不同的,即便是同样的综艺节目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发布会虽然发布的产品各不相同,但其目的也仅是发布产品,而出演综艺节目不仅仅是出演综艺这么简单,会出现要进行什么等等的疑问
因此这个章节是存在关注度并且有必要保留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3日 (六) 14:16 (UTC)[回复]
- (=)中立:阁下这么说是可以让人信服的,但是照目前此条目编辑状况爱好者的成分应该是居多的,也因为此问题导致有部分编辑者恶意挑起编辑战甚至于多个讨论页恶言相向及破坏其他相关条目,个人认为此类的编辑者已经完全搞不清楚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好吧...好像有点题外话了,能认同阁下的观点,但是部分编辑者仍不太清楚编辑规则是我持中立的主要原因。-- Joshua Zhan 2016年9月3日 (六) 19:43 (UTC)[回复]
- 感谢阁下给予认同,关于阁下的主要担心的几个问题我个人认为:
一.引言部分、“生涯与音乐事业”及“成员资料”章节看上去并无太大问题,第一个章节描述了演艺生涯,第二个则罗列了主体的个人信息,而后面的章节则将各个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了表格化罗列,这也是主要的争议点,这就牵扯到条目所对应的主体是否有必要记录这些重要(支持者)/琐碎(反对者)的内容,根据对条目主体的了解:
1.条目主体是歌手,所以有必要保留音乐作品部分内容;
2.条目主体不仅仅是歌手,是一个组合,而在韩国关于组合团体的定位是:能够在歌手、演员和演艺(综艺)人之间三栖发展的艺人团体,因此其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综艺作品都有必要保留,而作为嘉宾出演的综艺作品我上面以及解释过了,其重要的应与前三者并列
综上所述这些章节内容作为条目主体是重要的部分,所以有必要保留且是并非爱好者内容;
二.关于此类编辑者应该先给予引导,让其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并文明友善讨论问题(我认为他们不是不了解维基百科设置的目的,而是词穷争不过对方就直接。。 囧rz...),如果仍有多次屡教不改的编辑者固执己见应给予适当的封禁处罚,但不建议对条目进行页面保护,尤其是全保护,这对一个信息更新频繁的条目是不利的
以上。--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1:22 (UTC)[回复]
(!)意见:首先并无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语言维基存在共识的这种说法,在日文维基里单次出演的罗列一般都是删除的命运,而且同样在英文维基,en:Exo videography一项也是在讨论之后删除了单次出演的部分,对于艺人出演综艺节目的无意义罗列,个人是不支持写进主条目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3:08 (UTC)[回复]
- 按照我上面对争议相关内容的阐述,即便是不写入主条目也有必要写入主条目的相关条目(如列表),而韩文维基条目就是将相关内容写入在TWICE音乐作品外活动列表条目的(相对应的中文条目是TWICE媒体作品列表),所以既然阁下说相关内容不适合写入主条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写入上面我所提及的非主条目列表条目,可不明白阁下为何同样在TWICE媒体作品列表条目也删除了相关内容,我认为阁下的编辑有矫枉过正之嫌。--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4:46 (UTC)[回复]
- 您在上边对嘉宾的阐述我不能苟同,艺人在作为嘉宾参加节目时,可能是节目主角占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词没有,将两者并列显然不合常理,而对于综艺节目的出演,个人的观点是单次的出演只在该综艺条目部分记载就可以,而且您也说了,综艺节目的看点在于发生了什么,这在综艺条目本身去记载显然更加合理,而对于多次接近常规出演的节目(比如TWICE作为艺人评审多次参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参与录制的成员(单人出演)或者组合条目(多人出演)进行整合性的记载(实际上在日文维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组合成员条目就是这么做的),而对于特别突出的表现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详细描述,这样也可以减少表格的使用(我个人感觉一堆表格列出来会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 但某些查阅者可能只想要了解条目主体的信息,对综艺节目其它的部分(指嘉宾)不感兴趣,如果这样调整将大大增加这些查阅者查阅的困难程度(且部分综艺条目未翻译,甚至原语言维基都没有建立对应条目,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没有条目的节目来说这个条目成为了唯一记载的节目信息的地方,删除相关内容相当于“选择性记录”),而且仅在综艺类条目记录这些信息会对综艺类条目的关注度有影响(单向链接),并且单向的链接不利于查阅者的知识拓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5:46 (UTC)[回复]
- (=)中立:但是编辑规则都是一致的,两者仍属维基百科,虽然我不能认同部分编辑者搞不清楚维基百科方针或是恶意挑起编辑战,但是稍微看了一下Softyu阁下的编辑纪录,都是在尚未讨论下直接移除,我想这也都是我们需要检讨的地方。稍早稍微研究了下,其实各个方针指引没有写清楚,像是阁下及我常用的WP:FAN,他的界定是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没有标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如要用这个理由移除综艺章节也有点差强人意,而WP:NOT#INFO及WP:NOTDIARY亦是,Jerre Jiang已做说明,我就不再多做解释了。-- Joshua Zhan 2016年9月5日 (一) 16:09 (UTC)[回复]
- 对于综艺节目我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班底的话收录,嘉宾什么的全不收录,就是这样。—AT 2016年9月5日 (一) 15:50 (UTC)[回复]
- 试问AT大,阁下标准以何作为支撑,并且对我上面我所叙述的观点有什么看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复]
- 个人标准。综艺节目之多之广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分收录并不现实,加上出道愈久或领域愈阔(例如国际巨星),那是不是要钜细无遗地记录他们出席过的综艺节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宾身份参与的综艺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换言之就算列出也没有公信力,而且冗长,不符合百科写作风格。班底的话会是主要构成部分,而且多有来源证实,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复]
- 个人认为艺人的知名度与参演综艺节目的次数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关于可供查证的来源实际上大部分条目的相关内容已经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没有列出来源的内容在此类条目内大部分也都是真实的信息(只是没补充来源,几乎不会存在内容造假等问题),关于冗长问题实际上相关条目的字节数并不高(3万左右),且表格已折叠处理,对查阅者的阅读感几乎不会造成影响,即便不适宜写入主条目也应当写入其对应的列表条目,个人认为写入列表条目是适宜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的,且这对列表条目的关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条目内容空洞无人查阅还有什么单独存在的价值。--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复]
- 折叠处理其实并不是好的做法,维基采WP:摘要格式(好啦这东西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好的条目实际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细节但重要的东西拆出子条目来写,(对主条目过细,但对子条目来说不是过细而是精要),而同样细节但不重要的东西就不该写;因此除了WP:条目长度(好啦这东西也是英文维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维基一直没跟进)中讲的特例外,条目不该写长,写长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东西但是拆不出去(因为不重要、没关注度),二是写了很多重要的细节但忘了拆分。回到折叠话题,连主编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来,那么这个长条目会长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刚刚说的后者了,这也是为什么之前有维基人写了WP:隐藏元素这个论述(当然此论述争议很大之前吵过满多次)。--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复]
- 关于摘要格式在条目原语言条目就是已经采用的,但因为在中文维基百科未达成共识(WP:摘要格式内也悬挂了{{guideline-en}}模板),而条目的编者很大可能只是用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将所有内容都整合到主条目而已,而并不是阁下所说的“自己都觉得自己写得东西不是每个人都想看”,且这个说法太过于主观;我提及的列表条目就是主条目拆分出来的子条目而非不重要的或没有关注度,至于阁下所说的不重要的细节不该写就又将问题带回到的原点,关于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做了详尽的说明就不再重述了,至于使用隐藏元素的问题和前面的问题是一样的,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惯例”而已,且与上面的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度,因为没有拆分条目,导致页面过于冗长,所以用折叠的方式缩减页面长度以方便查阅者快速定位到要查找的内容,至于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必要采用WP:摘要格式和WP:隐藏元素涉及面太大,且不在此次讨论问题的范畴内。--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01:47 (UTC)[回复]
- 虽然有人说韩文维基是韩文维基,中文维基是中文维基,但不同语言的维基百科的指引与方针都是大致相同的,韩文维基百科同样也有WP:NOT,但对应条目的章节并没有因为违反WP:NOT删除,甚至模板都没有悬挂,且大部分类似条目相关内容均没有被删除,既然条目是从韩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韩文相关条目都没有讨论相关问题(或没有歧义),为何中文维基要先挑起这个事情呢,所谓的爱好者的评判标准各有不同,阁下认为相关内容是爱好者内容,而本人却不这么认为(相关论述我上面已经阐述),在各方都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Softyu阁下没有提前讨论就做了删除编辑,之后则衍生出数十轮编辑战,并导致增加了新的破坏者,这种做法难道就没有欠妥吗,既然产生了数十轮编辑战难道就不应该先停止编辑战行为让对方将内容重新将内容写回去并进行讨论吗,并且最后的页面保护也存在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将保护页面锁定在删除内容后的版本)。--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复]
- 上面用户举的是韩文维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举了英文维基百科删除过度细项内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创建时间早于韩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译的问题(硬要说翻译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没挂翻译模板),相关内容在互助客栈也已经由User:Zenk0113主导进行过几轮讨论(虽然也没有结论orz),并不是没有讨论过。另外根据维基百科:保护方针,只要管理员保护的版本不违反方针就没错。(欠妥与否这种行为我自己还是no comment比较好)--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复]
- 如果是由阁下说条目是按照由英文条目翻译,那现在英文维基的对应条目也保留了相关内容并没有删除,还有既然阁下说已经进行过几轮讨论但未果,那么就说明讨论未达成共识,在这种前提下应该按照先入为主的惯例,既然一开始就有的内容就不应该删除(在无共识的前提下不应该再次挑起争端)。--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 首先英文维基删没删和中文维基留不留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其次英文维基并不是保留未删而是无人提删,而且在WP:共识里并没有关于先入为主的规定,貌似也没有这样的方针或者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复]
- 我也不是说一定有关系,只是阁下上面提了一下我我就随便回应一下而已,至于共识阁下说没有先入为主的规定,那试问阁下,在持续编辑战,讨论几轮都无果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保持克制并尽量回避争议部分吗,像阁下这样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再次将争议内容删除,然后又出现编辑战,这样循环往复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6日 (二) 14: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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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no1best、Liaon98:首先要使用WP:FAN理由移除综艺节目章节,个人认为理据不足,再次强调他的界定是没有维基化、不中立、没有标来源或包含原创研究,依照这几点就已经不行再说综艺章节属于爱好者内容,因为都不符合,再者WP:NOT#INFO里面的过度统计清单有说明可以考虑使用表格来提升冗长资料列表的可读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使用这个依据移除TWICE综艺章节后仍被其他编辑者还原但不再进行移除只使用模板提醒编辑者的原因,而WP:NOTDIARY上面也已清楚说明,我也不再多废话,另外的争议点是,没有共识尚未进行讨论的情况一再强行移除及一再回退有争议的内容,这也似乎违反了Wikipedia:修改、回退、讨论循环一再的这种行为会被视作编辑战,虽然我不断强调我无法认同部分编辑者搞不清楚维基百科方针被移除了内容就恶意挑起其他条目的编辑战及在讨论页恶言相向,但是反复的移除及回退只会导致恶性循环,从而累积更多的破坏者,受影响的就不再只是明星类型的条目,相信在这次事件爆发后,大家都知道多少条目引发了编辑战甚至出现了多个傀儡进行破坏,这不是大家所乐见的。-- Joshua Zhan 2016年9月6日 (二) 20:41 (UTC)[回复]
- 我现在会处理的就是没来源的录影条目(EX节目 广播)或是大堆头演唱会(EX跨年晚会)的内容,至于怎样的演艺活动算流水账或是细节大家还没定义就是。所以像固定班底或是专属节目之类虽然没来源还是会留住(但是就不会有人主动补上来源了)。其实像广告或是封面拍摄我还蛮想删掉了! 不过还没共识就算了,我目前只会这样处理就是。这些删除我都一定会去对方的留言页提醒告知理由,如果热情的粉丝还是要跟我反复退回1-2次,我就会申请保护了!另外,如果热情的粉丝愿意找一下来源,我也不会坚持要删除了! 我最近比较忙,所以也没很常在处理这方面的编辑就是! Zenk0113(留言) 2016年9月7日 (三) 03:05 (UTC)[回复]
- 首先中文维基百科自治,与英文维基、韩文维基无关,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要遵守的规则与其是否翻译自其它维基无关。请不要再引用外文维基的规范或惯例,这些内容我自动忽略。
- 关于主题,通告艺人上通告就是他们的职责,像沈玉琳、小甜甜等,一个月可能上好几次,累计下来自出道上几百次节目总有的,是否都要罗列?从个人角度,我有时候查资料,这些信息会用到。但是从维基百科规则出发,它们没有参考来源,导致页面过长加载变慢,很像爱好者内容。我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有没有艺人百科之类的可以容纳这些资料?--Gqqnb(留言) 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 就之前另一位跟着打编辑战的使用者讲法,是有艺人相关wikia的,我觉得wikia跟维基百科互相分工是满不错的;但感觉华人圈对wiki的印象就是只知道维基百科,什么东西都要往维基百科塞,这些wikia跟自架wiki就显得很孤独寂寞--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14日 (三) 10:36 (UTC)[回复]
大家可以讨论问题,但是不许打编辑战。--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4日 (三) 09:36 (UTC)[回复]
@Softyu:对阁下继续进行编辑战的行为表示遗憾,希望阁下能尊重其他与阁下意见向左的人的意见,以更加和谐保守的方法解决问题,而且删除内容本身就是丝毫不具备建设性的做法。--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复]
基于这议题所造成的大量编辑战,希望大家能投票表示,尽快达成共识-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15日 (四) 12:25 (UTC)[回复]
- 上过综艺节目就要加进条目显然是违反WP:NOT。不可能一个艺人上了数百次,甚至千次节目,然后全部钜细无遗地写进条目,维基不是WP:爱好者页面。
- 不是所有上过的节目都能够有来源证实,可能违反WP:可供查证。
- 媒体活动列表什么的我觉得本身是否有需要存在也成问题,不过先不说,暂且将这些综艺节目放进去,那是不是其他条目的主页面,例如艺人和组合等就完全不放非班底的综艺节目,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愿意作出让步,将所有非班底的综艺节目全部先转移至媒体活动列表再说。
- 长长的表格或列点也不是一篇好条目应该有,大家看一下艺人的FAGA就大概明白我的意思。
- 我自己也是有写艺人条目,很明白大家想详细展述关于艺人的一切,但是不同于电视剧、电影和专辑等等,综艺节目可以上的次数几乎是数不了那么多,如果上节目本身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作品的话,在有来源的情况下也可以完全转移至相关作品的条目(音乐节目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不需要无限地塞进主页面,两三年的话可能好像看起来不太多,十年二十年又怎么办?还是要拼命去塞吗?我希望大家明白不是什么都写就是好条目,扼要地写才是。—AT 2016年9月20日 (二) 18:37 (UTC)[回复]
- 感谢AT阁下整理论点,关于这些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
- 关于我对WP:NOT和WP:FAN的理解与阁下有所不同,上面我已经阐述过了就不再复述了;
- 来源问题只需要补充来源就可以(并不是没有来源,只是没写来源而已);
- 这个我认同,而且部分条目的主条目和列表条目的内容都是有所重复,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百科也是将章节内容完全移至列表条目的(前面有讨论到WP:摘要格式的,但因为WP:摘要格式没有共识,所以才出现混编的情况);
- 这个我认为只是认知和关注度(非关注度指引)的问题,如果按照我的认知(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我就会认为这段内容符合FAGA,如果按照阁下的认知(不保留非班底的综艺)那么删除相关内容显然更容易达到FAGA的标准,所以问题的重点还是阁下或我的观点有没有共识性,关注度是因为中文维基FAGA的中心貌似并不在演艺类条目上,被提FAGA的演艺类条目本身就比较少。
- 再者阁下说转移到相关作品的条目,但大部分相关作品没有单独的条目所以也没办法转移。还有阁下认为时间久了会过于冗长,但维基百科不是维基新闻,不能因为冗长就删除以前的内容,而且也不能因为怕以后冗长就提前删除相关内容(而且有点为图省事的感觉),如果怕主条目冗长完全可以使用WP:摘要格式,很多列表冗长的条目都使用WP:摘要格式进行了拆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1:42 (UTC)[回复]
- 没有单独的条目就创一个啊,既然部分用户也有能力写得那么细,把这些细项全部集起来放进一个列表内也不成问题。—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05 (UTC)[回复]
- 呃,相关条目至少有几十个,工作量貌似比较大,我会抽空拆分列表,还希望Softyu阁下不要再插手就好(题外话,Softyu阁下昨天刚刚把近十个包括我本人写的参考资料、二手来源充足的公交线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就阁下的编辑记录来看并不常编辑此类条目,在这里我只想说我对事不对人,再者这些艺人条目没有一个是我主写的,我只是在发表我的观点,希望阁下好自为之)。--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2:37 (UTC)[回复]
- 我只是在翻看昨天的存废讨论时发现有公交线路的条目被提存废,对比之下觉得某市公交线路这些条目内多数或者说绝大多数来源并没有构成有效充分的对某一线路的介绍所以才提的关注度,反正挂满三十天我会去提存废让大家讨论就是了如果各方得出共识我当然不会乱改,不过上次讨论暂停时只是两边自说自话,我并不认为那是所谓的“共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6年9月21日 (三) 15:15 (UTC)[回复]
- 都是复制贴上而已,有共识的话,大家一齐做很好办。与此同时,媒体作品列表以外再加入非班底综艺节目便应该禁止。—AT 2016年9月21日 (三) 02:41 (UTC)[回复]
- 刚刚分拆了一个Red Velvet条目,还望大家帮忙一起拆分其他的条目,至于争议的源头TWICE因为全保护无法编辑,还有再次重申拆分了以后就不要继续在列表条目进行删除争议内容了。--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9月21日 (三) 03:31 (UTC)[回复]
- 以下为我的论点:
- 我的想法与AT大一样,我认为这些流水账就是NOT中所谓的“日记”,不再赘述。
- 这个实际上有些问题,若是单单要证明上过节目这件事,根据可供查证方针来说,没有要证明观点只是要证明事实时,电视节目本身就可当来源(就像电影、ACG条目的剧情段落,不用附来源,因为电影或ACG本身就是来源),所以用没来源删除或有来源保留感觉很是奇怪;AT大是否说是要WP:独立第三方来源?
- 虽然争议内容统一到一个页面去比较好处理,但是争议仍未解决,而且还是以直接开新的页面来处理,群起效尤之下,反而变成像是在“就地合法”。花时间搬运这些内容到新页面,还不如把这些时间花在搬到艺人wikia上。
- Datou大似乎误解AT大的意思,他是指GA/FA都是用文字段落来叙述,每个被提到的出场,都有相应的文字段落解说,以表示这个出场对其人生有意义,而非罗列一堆出场,读者却不知道这些出场的意义,这只会显得像是数据库而违反WP:NOT。另外Datou大似乎对WP:摘要格式有些误会,不是条目长了就可以依“摘要格式”分拆;我上面也说了,分拆出的东西必须符合维基百科收录规则,不然应该是把长条目清理缩减,而不是分拆。而现下的争议就是这些内容该不该收,都还没结果就直接说依摘要格式来拆,这反而违反摘要格式本身的意思。--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9月21日 (三) 12:56 (UTC)[回复]
- 虽然,设立列表来收纳这些内容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如果可以解决现在收录标准不清的问题,我愿意先让一步,然后再说。至少现在双方都得出不应在列表条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综艺节目的共识,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好开始,这应该比现在双方在各处激战要好得多。—AT 2016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16年10月8日 (六) 16:42 (UTC)。[回复]
参见User_talk:Owennson#关于润娥。很多时候,艺名比本名要常用得多,根据命名常规,个人认为应该悉数移至较常用名。以讨论中提到润娥为例子,润娥搜索结果结果超过70万,反观林润妸只有不足1万,差异非常明显。其他语种也是使用较常用的艺名多于本名,当然如果本名比艺名常用的话,便移至本名,重要的是哪个常用。最后希望得出共识,是否有需要将艺人条目悉数移至常用名,请求得到社群的意见,谢谢。—AT 2016年9月27日 (二) 07:51 (UTC)[回复]
- (+)同意:取了艺名就是希望大家能尽量叫她这个名字,不然何必取艺名?她是艺人不是吗?尤其当艺名确实比本名常用时,更是应该称呼艺名。话说回来,AT君怎会用日文google来搜寻(她不是韩国人吗?)?AT君知道有{{google}}模板吗?-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6年9月27日 (二) 09:29 (UTC)[回复]
- 因为人在日本。不过不太影响搜寻结果。google模板还是第一次知道啊,谢谢告知。—AT 2016年9月27日 (二) 09:33 (UTC)[回复]
- 只是有一堆人连本名也破坏而已。很明显地连参考资料的连结都没去点一下就胡改一通。太妍(本名金泰耎,不停被改成“金太妍”或“金泰妍”,就“妍”字而言更应改成“妍”)、Sunny(本名李纯揆,较少被破坏)、润娥(本名林润妸,只见台湾人强行改成“林润娥”,倒不见有人改成“允儿”的)、徐玄(本名徐朱玄,这个被大陆用户破坏成“徐贤”比较多)的条目都有类似问题。--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 2016年9月27日 (二) 09:44 (UTC)[回复]
- 破坏可以通过保护和封禁解决,但是这与标题使用常用名没有冲突。—AT 2016年9月27日 (二) 09:53 (UTC)[回复]
- 似乎用艺名比较适合,但本名可写入条目首段。这样如何?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9月28日 (三) 02:58 (UTC)[回复]
- 如果是公开资讯,理应添加。—AT 2016年9月28日 (三) 03:03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17年4月16日 (日) 16:42 (UTC)。[回复]
巡查RC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新用户们在艺人条目的这两个参数上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注意到在信息框中加来源的人十分鲜见,严格来说随意添加昵称和绰号可能会构成生者传记方针中提到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这些搜索结果是zhwp的所有条目中,“昵称”或“绰号”参数中超过两项的条目。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值得商榷。林振强中的“傻强”,算无来源的负面内容吧?何炅中的“游戏王、老大”,绰号可能不需要唯一性,但这种实在是太平凡了,说不定某些学校每个寝室都有一个“老大”;“搜证王”,Google了一下,这似乎是单一事件中产生的绰号,真的有必要收入百科全书吗?柯受良中的“亚洲第一飞人”,有违中立了吧?薛之谦中的“我薛、我谦”,这是爱好者网页吗?以上例子是想说明,这类参数很容易被不明真相的萌新加入不适当的内容;考虑到这类参数的百科性不高,我认为废除都不为过,不废除也得规范一下什么样的昵称可以加入。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3月22日 (三) 03:37 (UTC)[回复]
- (!)意见:早就有规范,须为经常出现在新闻媒体上的昵称或绰号方可加入。所以参数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使用者身上。--Dabao qian(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09:23 (UTC)[回复]
- 在有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加入这个参数没有问题。问题是使用参数的编者并不留意这一点。新建艺人条目的确实新手居多,除了“昵称”,还会加进“三围”、“体重”之类不存在的参数。还有没弄清模板使用方法,不完整地复制粘贴其他条目源码导致的错误。--Tiger(留言)DDL是第一生产力 2017年3月22日 (三) 12:36 (UTC)[回复]
- (:)回应:user:Tigerze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的确,使用这个模板的大多数都是IP用户,而且很多都不会去看模板文档,而是直接从既有条目复制现有模板再清空模板内容后使用,所以才会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这个模板早就加入了检测未知参数的功能,如果有编者往里面加入不存在的参数的话,在预览时会出现红字提示的。IP用户和新用户在保存编辑之前都是要强制预览的,可是他们根本就不会去留意那些红字。对于这个问题,一是要多点人手去清理那几个追踪分类,使得既有条目中不再含有不受支持的参数。二是下大力气推广可视化编辑器,艺人模板现已全面支持可视化编辑器,用它生成出来的模板不会出现这些问题。--Dabao qian(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12:58 (UTC)[回复]
- 对参数暂时没什么意见,但柯受良中写亚洲第一飞人是没有违反中立的,很多来源都可以支持。--KRF(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13:47 (UTC)[回复]
- 很多人infobox里不加来源是因为内文的相同事项已有来源。-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3月26日 (日) 17:02 (UTC)[回复]
- 建议直接取消本参数。如果真的是很重要的昵称(如“周董”),应当在内文提及。—Chiefwei(论 - 历) 2017年4月2日 (日) 07:02 (UTC)[回复]
- (:)回应user:Chiefwei[[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问题是管用吗?想写的用户肯定会找别的参数来替代(比如“别名”),还有就是谁来清理遗留参数?--Dabao qian(留言) 2017年4月2日 (日) 14:28 (UTC)[回复]
- 直接在模板里取消之后,信息框就显示不出来了。—Chiefwei(论 - 历) 2017年4月6日 (四) 06:52 (UTC)[回复]
- 把昵称栏位取消是因噎废食的行为。有些艺人的著名昵称只有一两个,且对于粉丝而言真的很常用,甚至有典故可考; 例如“学生王子”之于邓光荣、“一代妖姬”之于白光 (影星)、“娃娃影后”之于李菁 (邵氏演员)、“长腿姐姐”与“睡美人”之于叶枫、“帽子歌后”与“凤姐”之于凤飞飞;他们的著名昵称并不多,且使用上确实与艺人本人几乎画上了等号,为何不能出现在资讯框呢?-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4月6日 (四) 08:48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18年2月11日 (日) 16: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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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以最后一个作品为主。后来偶尔参加个五月天演场会或是复出演场会或合体主持节目也不算活耀吧? 一堆团体也是打着单飞不解散的名称,我也会不会列入活耀。Zenk0113(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08:58 (UTC)[回复]
- 如果一整年没有可靠来源(有效)报道,我会认为该年起不再活跃。有间断的表达可能不太美观,而且/如果无来源表述。如果不时小出现一下,空缺标注(xxxx年-)或许是个迁就法。---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14:38 (UTC)[回复]
谨打扰诸位,现虚构编辑指南正处在可能升格阶段,是以可能由电游专案方面活跃编辑加速推进编辑规程化,翻译、审阅和交换意见可能均有需补足之处,尤其本专案了解形象演绎者同好,同时适宜协调并带动社区和社群内更多讨论:
该手册影响范围可不限于演绎者,可跨传媒塑造形象关联系列课题,产生连续影响,期待不吝协同参与,可调动和活跃多方维基人和维基计划间的互助互利,以补足本地维基参与计划的系统偏好运作可能遗留的不足之处。谢阅。--约克客(留言) 2022年6月7日 (二) 13:31 (UTC)[回复]
看到好多条目都有组合成员的定位,但是每个人的唯粉通常因为定位吵架,有没有必要禁止在偶像组合页面加入非官方的成员担当--Clinex19(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3:13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2年11月18日 (五) 00:14 (UTC)。[回复]
一些艺人条目的序言章节有加入“粉丝名”、“应援色”、“应援口号”信息。请问是否有需要展示这类信息?对于粉丝、应援类信息,对于不同类型艺人是否有不同的方针?
举例:
中国大陆《创造101》选秀艺人:孟美岐、吴宣仪、杨超越、段奥娟等;
中国大陆演员:赵露思、谭松韵、丁禹兮、彭小苒、庄达菲等;
中国大陆歌手:毛不易、张碧晨、刘宇宁等
--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 2022年10月15日 (六) 06:50 (UTC)[回复]
- 除了应援色有限制,其他记得是无法可管,就算有法也只能防军子不防小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10月15日 (六) 07:54 (UTC)[回复]
- “粉丝名”已经不限于中国艺人条目了,但有些红星的“粉丝名”的确会常被传媒直接用作代称,也算一种基本资讯。应不应放在导言没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6:15 (UTC)[回复]
- 没有必要,不是宣传工具,不收录不经筛选的内容。此类列入序言,应使用可靠独立的有效介绍证明价值,且最好得到具加入价值的共识,否则有理由移除。但粉丝参与的条目,交流协作是个大难题,会变成编辑战或持久战。如果有可靠来源(包括官方一手资料性或者可靠第二手),我倒是不反对列入信息框,但可能缺少相关字段。--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9:15 (UTC)[回复]
- ( π )题外话 官方颜色等维基数据属性,也许能收录部分杂乱但有来源的信息。而是否要、如何在条目中展示(已有或单独的信息框),我没有明确的想法,且不一定真的适合在条目中展示。口号与应援口号似有差异,可能没有相关属性。粉丝名/群组,可能多数没有写入正文的重要性及来源证明,只能沦为宣传而非介绍。--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9:30 (UTC)[回复]
- 依照我对百科全书该有的样子,我认为严格来说这些是不该被收录的。--~~Sid~~ 2022年10月22日 (六) 14:22 (UTC)[回复]
- 个人见解“粉丝名”如官方公布的,建议可以保留的,但建议补充相关参考来源;应援口号建议删除,理由:WP:FORUM。--Abcet10(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6:18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3年12月8日 (五) 16:14 (UTC)。[回复]
留意到@Rastinition君以“非列表性质条目不收录嘉宾”为由将综艺节目《随懿深度行》内容中的每集嘉宾人名删除。希望就此澄清及讨论以下两方面:
- Wikipedia:娱乐产业内容相关共识指的是艺人的个人条目不罗列担任飞行嘉宾(非固定班底)的节目,并没有说节目条目不列出嘉宾,且《随懿深度行》的各集嘉宾均有来源可证。
- 借此可检讨一下对嘉宾(及其是否琐碎)的划分是否应该有更多种程度。@:LuciferianThomas君当初草拟此共识的精神(见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确艺人参与节目列表共识):“歌手或通告艺人可能会透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且并不对于有关人物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从而被写进条目中。”此节目的嘉宾在简单的定义上确是属于非固定班底,然而,节目只有四集,每集更只有一位嘉宾,嘉宾合共就只有四人,四名嘉宾均和主持一样需特意从香港远赴马来西亚拍摄,来源方面更是每集都有强调谁是嘉宾的来源,这情况跟“透过大量参与节目而获取曝光。很多情况下都未必能有参与节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条可靠来源支持”的程度相去甚远,对于艺人本身算不算“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未可知,但对于这节目一定“构成足够的影响或重要性”。--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0:40 (UTC)[回复]
- @Factrecordor
- 问题分成
- 对共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错误
- 共识内容是否需要修改
- 如果是第1项,理解的内容更正后依照更正状况执行,因为我不是共识产出的参与人员,解释或厘清不能由我执行。如果是第2项,依照调整后的结果执行。--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1:05 (UTC)[回复]
- @YFdyh000、AT、Benevolen、CaryCheng、Ghren、Stevencocoboy、Elmond、Ckh3111、CyrussKK1230、Tw drama、Wongan4614、Wpcpey、Will629、Nickice、Sammypan、夢一長:--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1:08 (UTC)[回复]
- @Factrecordor 标记全
域站禁制的Wpcpey没有意义。
- ( π )题外话标记我不会收到提醒。
- (~)补充2023年11月21日 (二) 11:05 (UTC)的文字。如果是我理解错误,后续的处置会照已经理解的状况处理。
- --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1:13 (UTC)[回复]
- 理解,有待厘清。--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1:58 (UTC)[回复]
- 我强调一遍,Wpcpey没有被全域禁制,你不要乱说。--MilkyDefer 2023年11月22日 (三) 10:08 (UTC)[回复]
- 输入的文字错误,改成站。--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0:17 (UTC)[回复]
- 我认为第一点理解是对的:个人条目不列曾担任嘉宾的节目,而作为节目内容一部分的嘉宾可以根据重要性考虑列出。就这里的例子而言,节目名称是“随懿”,明显表示嘉宾是节目的重要部分,不可能不列出。类似的例子有《跟住矛盾去旅行》。--Benevolen(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23:47 (UTC)[回复]
- 节目内容的嘉宾我是认同需要列出,即使是奖门人这些条目我也觉得加入嘉宾也无不妥。
- 但个人条目不应列出作为嘉宾的节目,甚至虽然本人未动过加入了来源的作为嘉宾的节目,但根据WP:ENTVAR不应收录以飞行嘉宾身份参与之综艺节目,事实上有关内容也该删除,但本人觉得有关来源是有效利用该活动反映WP:关注度。
- 例如刘芷君的香港同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四周年文艺晚会,本人认为有关来源仅介绍节目,非“有效介绍”。--幻柘(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4:37 (UTC)[回复]
- 我没有看过这个节目,但如果有嘉宾兼有连结支持(某君经常强调),便可以加上,嘉宾都是节目的关键人物。但实际上只因某君太悠闲,专找一个快执笠的电视台节目来改来改去,扮老大周围警告人。Ckh3111(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2:10 (UTC)[回复]
- 重看草拟共识时的讨论,是从艺人个人条目及分拆的个人演出列表出发,并没谈过节目条目方面。上述几位亦同意节目条目可列出嘉宾。还是请@LuciferianThomas君确定这点。--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23日 (四) 15:34 (UTC)[回复]
- 节目条目列出嘉宾按集数内容共识(WP:TVCONTENT)处理。--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23日 (四) 15:45 (UTC)[回复]
- @Rastinition此共识只要求提供来源佐证。故可按此恢复相关内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24日 (五) 14:58 (UTC)[回复]
- @Factrecordor 总结用近似WP:BLP的标准严格执行WP:列明来源(如果是以我的认知我会这样总结我目前的理解)--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1月24日 (五) 21:41 (UTC)[回复]
- (+)支持:对于R君的见解予以赞同。Stevencocoboy 2023年11月28日 (二) 08:19 (UTC)[回复]
我看到现在的艺人出演作品列表有两种写法。
想问哪一个才对?谢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04:36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4年7月28日 (日) 16:14 (UTC)。[回复]
(15日中午时分在维基专题讨论:歌手和演员发问了一次,但随后发现那个专题好像没有什么流量,讨论又都是在互助客栈搬过去的,所以改到这里来。抱歉)
我看到现在的艺人出演作品列表有两种写法。
想问哪一个才对?谢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16:39 (UTC)[回复]
- 没有强制规定。WP:WORKS。“列表应该尽量单纯,记载最简要的资料,避免不必要的备注,华而不实的格式应该清理”“若列表项目变得过于复杂,可能需要考虑使用表格加以整理”。也可参考Wikipedia:优良条目/分类/传播媒体#传播媒体人物传记或其他高关注度条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7:09 (UTC)[回复]
- 嗯... 可能要参照爱玛·史东条目的做法了... 她用了15年才累积到的量,我打算写的那位可能仅用了5年... 不过如果真那样做,条目主体又可能变得太单薄,或许需要反复尝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17:29 (UTC)[回复]
- 看了您的问题,我倒是想借您这个话题问一个可能有点歪楼但可能也不是太歪的问题(希望不会有人认为我扰乱讨论)——色情演员的演出作品数量可能相当多(相比一般艺人,可能是异乎寻常地多),是否应该比照一般艺人列出?若列出,是应该在内文列出还是独立列表条目列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7:43 (UTC)[回复]
- 个人觉得,首先要排除那些重复推出的作品,例如精选、合集之类;其次单位应该由大至小,例如尽量以DVD为单位,如果有个别没有被DVD收录的作品才独立表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5日 (一) 23:53 (UTC)[回复]
- 以篠田步美这条目为例,“无码”部分的做法是对的(我知道的精选/合集都被跳过了,不过倒过来也有一两部要补回去),“有码”部分有些属于精选或合集的应该可以减省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6日 (二) 00:05 (UTC)[回复]
- 完全赞成您的观点,我认为合集(个人精选和片商多人)都不必列。——只是说就像篠田步美或波多野结衣这类单体,周期长数量大,即使去掉了前面说的这些,也还是很多(捂脸)这是比较让人头疼的(这还没有算上像您说的上下马问题,就只论有码而言)——像后者现在是是干脆没有这个列表的,我认为这样肯定是不好,因为没有依据表明其他的非色情类别作品就比色情类作品有更多的列出的价值,但是要列出,就又多到了一个令人“发指”的地步。又譬如像一些出道年份较长的专属,像吉泽明步,也很难避免这样。——我倾向于对这类情况(太多了的)还是采取独立列表条目,只是不知道普遍的看法是否觉得这样做合适。--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4:08 (UTC)[回复]
- 基于WP:NOTSTATS,我不赞成全数列出,只需要介绍有关注的。假设影视演员出演了近千部作品,也是一样,名不见经传甚至没上映的,对艺人没影响的作品不需要提。如果是作品列表条目,可能适当放宽。--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3:17 (UTC)[回复]
- 了解您的意思,我想这说到底还是一个关注度的问题,而结合数量的实际情况,可能独立列表会是某些情况下较好的选择。--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4:14 (UTC)[回复]
@YFdyh000 / @银色雪莉:
更新一下。我最后选择了分拆。列表有大约40K,主条16K,虽然主条短一些但不至于太短。草稿暂时放在我的用户空间,进度大约是80%:
- 主条目
- 作品列表
现在差两个小列表还没补完,之后再收拾一下作品列表的简介就打算正式建立条目。不过在此之前先询问您俩的意见,看看以上做法是否恰当,谢谢。
以上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8日 (四) 04:57 (UTC)[回复]
- 作品列表内容没感觉特别多和多到分拆,但脚注蛮多。广告和代言人如果写入列表,可能太水,明星常有大量广告合约和出演,只有少数具记载价值,既有效介绍——非独立来源应该也行,如自传提到其影响。--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08:41 (UTC)[回复]
- @YFdyh000:其实我就只是把原文版本的列表整合而已,我甚至嫌原版分得太仔细而减省了两、三个分节。广告其实相当少(原版只有12个),主要都是电影和电视剧。
- 其实我认为要分拆的原因有两个:一、条目描述的这个人在可见将来还会有很多值得记载的作品和成就,与其到时再拆,不如现在就做,免得主条目太拥肿;二、我其实没见过一个列表脚注这么充足,所以其实是打算按FL的方向去编修。
- 现在比较大的问题是我没有能力判断哪个有记载价值,顶多是没来源的直接不写而已。而现在确实除了广告之外全部都有来源。有些是原版没有而我自己找到的,例如原版有些MV的来源是放在演唱者的条目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8日 (四) 11:19 (UTC)[回复]
- 分拆我觉得可以接受。广告代言部分基于WP:广告代言感觉要重新考量,我认为在这个共识的前提下,除非是主业广告,否则最好不写;非主业广告一定要写的话,只写确实有相当大影响力的广告(不过即使是那种,也是散文化写到正文里会比独立列出好)。获奖记录是不是还要中文化一下?列举演员作品这事,只要来源OK,在列表这个环节,个人以为能列就列——大家不喜欢的可能是正文短小而列表漫长(有些传记条目连正文都没有,纯作品列表),但不是不喜欢列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12:36 (UTC)[回复]
- @銀色雪莉:就是因为获奖纪录还没译所以才说只有80%,不过那段其实很容易,只要从作品列表和获奖模板复制贴上就行(事实上这人出道只有5年已经进了6个获奖模板也是我急于写她的主因之一)。现在先解决最需要解决的事。两位都给了很好的意见,我思考一下再尝试修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18日 (四) 12: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