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英语: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缩写:SEC),常被称为证监会,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成立、直属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机关、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为美国证券业最高主管机关。[2]SEC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有序且高效的市场,以及促进资本形成。它通过制定规则、执行法律和监督证券市场参与者来达成这些目标。
美国联邦政府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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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
SEC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934年6月6日 |
机构类型 | 美国政府独立机构、独立机关、金融监管机关[*] |
机构驻地 | 华盛顿特区 |
雇员数目 | 4301人(2015年)[1] |
机构首长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加里·根斯勒 |
上级部门 | 美国联邦政府 |
授权法源 | 1934年证券交易法[*] |
网站 | www.SEC.gov |
影像资料 |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任何单一政党占有的席次不能多于三席。现今的主席由纽约华尔街并购律师克雷顿担任。其他四位委员由两位共和党人和两位民主党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五年,并可连任。
成立背景
在1920年代的美国,由于证券市场上的某些公司通过不公开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手段来获得巨额利益,由此导致了美国在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盘,投资者的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于是,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确认在证券交易中要公允地公开企业状况、证券情况等,以投资者利益为首。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使由国会授予的权利。保证公共公司不存在财务欺诈,提供误导性的信息,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反各项证券交易法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诉讼。
委员会历史
后来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任命了约瑟夫·肯尼迪为首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1939年,美国通过《信托契约条例》;1940年,分别通过投资公司法案与投资咨询法。
2002年,通过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2006年,通过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
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七部证券相关法律的执行工作,
设置机构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总部在华盛顿特区。拥有5名总统提名、国会通过的委员,4个部门,18个办公室,有职员3100多名。另外全国还有11个分支机构。
- 委员
委员的任期为5年,在委员会中依次替换,所以每年的6月5日都有一个更新。这5人中,总统要指派一名主席出来作为最高的决策者。他们主要执行以下职责:
- 解释联邦证券法
- 修正已有证券法律
- 加强实施法律法规
当然这些会议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媒体监督。
- 部门
- 企业融资部,保证企业上市符合披露要求以及其他股票交易文件的审查。
- 市场监管部,
- 信息安全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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