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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工资帽(英语:NBA Salary Cap)是每支NBA球队每个赛季可以用来支付球员的工资总和。虽然在概念上它看似简单,但是实际上却相当复杂,包含了许多复杂或不太知名的条款,令球队总工资实际上可以超出工资帽。因此NBA的工资帽其实是一个“软性”的工资帽,而非国家美式橄榄球联盟(NFL)的“硬性”工资帽。工资限制总额每年都会以往年NBA整体的情况作出调整。工资帽的原意是防止大球团用金钱买尽一流的球员,令小球团陷入无法竞争的环境。2016-2017球季的工资帽为9,414万美元。
NBA在1940年代中期曾推出工资帽,但在一个球季后取消。为了给所有球会一个较公平的竞争环境,工资帽于1984-1985球季以现在的形式重新推出,每队上限为360万美元。在没有工资帽的年代,球队可花无限的金钱去付球员工资。
2005年的集体谈判协议(CBA)中,工资帽为篮球相关收入(basketball-related income,简称BRI)的57%,生效6年。在2011年的CBA中,工资帽则是BRI的51%,接下来的几年上限都在49%至51%之间[1][2]。
为了确保球员可以获得BRI中应得的份额,每年球队必须使用至少90%的工资帽(俗称穷人税线),否则就要缴穷人税,税金将交给该队球员[3]。
跟国家美式橄榄球联盟(NFL)或国家冰球联盟(NHL)不同,NBA的工资帽是“软性”的,即条例下有一些特殊条款可令球队在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下球员。最初的特殊条款是让球队可以用较高工资跟自己的球员续约,令球迷可以继续支持他们已熟悉的球员,从而间接保障培育球员的母会。相反,NFL和NHL的工资帽是“硬性”的,它们都没有太多的特例可令球会总工资超过工资帽。
集体谈判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是指由资方(NBA总裁及三十位球会老板)及劳方(NBA球员工会)所签订的协议,确立劳资双方的各种权益,包括针对球员合同、球员交易、联盟收入分配、选秀会及工资帽等的规定。1998-1999赛季就曾因劳资谈判失败,无法签订协议而未能如期开始;最终该球季被压缩至每队只有五十场赛事。
最新的集体谈判协议于2011年签订。这次谈判仍未如期达成,导致NBA再次停摆,2011-12赛季推迟到12月份才开始。最终该球季被压缩至每队只有六十六场赛事。
球员可签下的顶额合同价值须视乎该球员在联盟效力的时间及该年的工资帽。根据最新的集体谈判协议,在联盟已打球六年或更短的球员,其顶额合同为900万美元或工资帽的25%(以较高者为准,下同)。已在联盟打球七至九年的,顶额合同为1,100万美元或工资帽的30%;十年以上的资深球员,顶额合同为1,400万美元或工资帽的35%。但有一个特殊情况是球员可以以上一年工资的105%签下下一份合同,即使这份合同超过上述顶薪。
如果一个在联盟打球六年以下的球员入选过2次全明星,或者2次最佳阵容(第一,第二,第三皆可),或者当选过一次常规赛MVP,那么他就可以签下一份5年,起薪为工资帽30%的球员合同(高于一般球员的25%)。这个条款被称为德雷克·罗斯条款是因为他是第一位满足条件(2010-11赛季获得MVP)并签下这样一份合同的球员。目前在该条款下签署5年30%合约的人一共有四位:德雷克·罗斯,凯文·杜兰特,保罗·乔治和布莱克·格里芬。
中产阶级条款(英语:Mid-Level exception)是一个关于NBA对球队工资规定的一个特例。这个条款允许球队以每年的联盟平均工资的工资签下自由球员,即使球队的工资总额已经超过工资帽,或者当签下这名球员后工资总额将会超过工资帽。这个条款可以用于单独的球员,也可以分拆用于几个球员。
2011年以前,中产阶级条款的金额为联盟的平均工资,合同最长为4年。例如,2008-09赛季的联盟平均工资为558.5万美元,于是联盟规定2009-10赛季的中产阶级条款为585.4万美元[7]。
在最新的2011年的劳资协议下,在2012-13赛季,超过工资帽但是不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的中产阶级条款为500万,合同最长可以签署4年,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为3年300万,尚未超过工资帽(但是签署后会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2年250万。这个金额每年增加3%。在2015-16赛季,中产阶级条款的金额分别为545万,327万和272.5万。
该条款又被称作“百万条款”,因为在1998-99赛季这个特例起薪刚好是100万美元。双年特例因为每两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为“双年特例”,和中产特例一样,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并且可以拆开签约多名球员。双年条款最长为2年合同。2011年最新的劳资协议规定双年条款起薪为167.2万美元,这个金额每年增加8%。
即使超过工资帽,球队也可以用新秀合同签下当年选中的新秀。在最新的劳资协议规定下,新秀合同是一个2+2合同,后两年为球队选项。新秀顺位越高,合同金额越大。
这是在2017年新版的CBA中有关在NBA G联盟(前身为发展联盟)与NBA球队确立了明确关系之后的制度。在2017年的CBA之前,所有发展联盟球员都是直接与NBA队伍签约,而任何NBA球队也可以签下他们所想要的发展联盟球员,无论这些球员的队伍是不是NBA球队的附属。现在,每支NBA球队都可以与两名球员签订双向合同,这让他们可以把球员下放至G联赛而不会有被其他NBA球队“挖走”的风险。双向合同的球员一般而言可以获得比联盟中其他G联赛球员高得多的薪水。双向合同的薪水并不计算在工资帽中。[8]而NBA的球队可以随时把双向合同转为正式合同,合同为底薪合同,工资自转正的那一天开始按照赛季比例支付。[9] 转换后的合同同样不计入工资帽。[8]
是指球员被某支NBA球队裁掉后,如果签约该球队下属的发展联盟球队并待满60天,可获得5000到50000美元。这期间,该球员的所有权属于发展联盟球队,但在常规赛正式开打前,NBA球队有权将这份合同转化为双向合同。[9]
主条目:拉里·伯德条款
这个条款和大鸟条款很类似,差别在于早鸟条款的限制缩短到二年内未进入自由球员市场及被挥弃即可。早鸟条款和大鸟条款的差别在于,运用大鸟条款所签的合同起薪较高,而且长度可以到六年,而早鸟条款则被限定在2-5年(不可少于2年,也不能超过5年)。
(Traded Player Exception)或译为交易例外条款
(Minimum Salary Exception)
(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
(Reinstatement)当有球员因违反禁药规定遭联盟禁赛,等到禁赛期间届满,或联盟撤销该球员的禁赛令时,本条款允许该球员被禁赛前所属之球队,纵使超过工资帽,仍可以其被禁赛前之工资,重新将其签回。球队引用本条款签回球员时,给出的合同年限最长可达五年,工资最大涨幅可达8%[10]。
根据NBA集体劳资协议,自由球员分为非受限与受限两种。
非受限自由球员可以自行选择签约的球队。
受限自由球员的原球队拥有优先签约权,这代表着球员虽然可以与其他球队签订新合同,但是原球队保留跟进合同留下该名球员的权利。其他球队想要签下受限自由球员,必须提供至少两年的邀请报价(Offer Sheet)[10]。该球员的原队伍将有三天时间可以选择是否跟进报价留下球员,或是让球员前往新队伍。而在2011年以前的劳资协议中,原队伍有7天时间可以做选择[11]。
对于首轮新秀,球队必须执行完第三年与第四年的球队选项,才能保留对新秀的受限权利,且队伍必须提出符合该新秀级别的资质报价(Qualifying Offer,简称QO)。如果想让其他新秀变成受限自由球员,他的合同年限至多三年,而且原球队必须提供该球员“上前一年125%的工资”或是“该年底薪加200,000美元”中,较高的工资作为资质报价[10]。
对于在联盟中效力两年或以下的球员,其他球队的邀请报价将有所限制。第一年工资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额度,第二年工资涨幅可以到4.5%,第三年可以提供在球队选择权中所能提供的最高额度,第四年可以提供第三年增加(或减少)4.1%的工资。如果报价上前两季提供最高上限的工资且为全额保障,并无附带任何奖金条款,则报价可以只写第三年的工资涨幅[10][12]。而这样的设计确保原队伍可以提供以早鸟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的合同来重签该球员[10]。
假设第三年的工资涨幅超过了第一年的4.5%,报价的球队必须确保合同的平均年薪不会超过团队工资帽。可是以2016-17球季以前的计算方式,原球队如果跟进这份报价,前两季的薪水不成问题,但第三季暴涨的薪水可能将工资空间卡死或是必须支付奢侈税,这种情形被称为“毒药合同(poison pill)”。利用提供毒药合同,迫使原球队不敢或不能跟进报价。休斯顿火箭曾利用毒药合同,签下了纽约尼克斯的林书豪与芝加哥公牛的欧米尔·阿西克[13][14]。
为了防止毒药合同,根据2017年修改的劳资协议,原球队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假设原球队选择跟进报价,并且有足够的工资空间来吸收合同中的平均工资,他们可以选择“每个赛季实际工资”或以“合同平均工资”支付[15]。
在2005年以前的劳资协议中,原球队的各种工资特例只能用来重签首轮选中的球员。而2005年的劳资协议修改后,无论是次轮球员或是非选秀的球员都可以用工资特例签下,这被称作阿里纳斯条款。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是2001年的次轮新秀,他在2003年新秀合同期满时,以6年6000万美元的合同加盟华盛顿奇才,而金州勇士却受制于工资帽无法跟进合同,只能眼睁睁看着阿里纳斯离去[16]。
在球队赛季结束后,与球员的合同并不会因此完成,而是要等到当年的7月1日0时,球员才正式回复自由身[17]。在7月刚开始的时候,球员可以自行与其他球队协商,球队间也可以就交易来讨论,但双方完成口头协议,需要等到当年工资帽计算出来后,才能正式的交易与签约。而7月1日至联盟公布工资帽(与相关特例的额度)时,将近有一个礼拜的时间,这被称为球员交易保护期(July moratorium,也称七月冻结期)。 球员交易保护期内,球队仅被允许做出下列运作:
保护期期间,球队间的交易仅止于讨论[18]。球队与球员的合同也仅止于口头协议,而这并没有约束力。球员或是球队都可以反悔,这并不会有任何实质惩罚[10]。2015年休赛季,德安德鲁·乔丹原本口头同意与达拉斯独行侠签下合同,但在保护期之后反悔,与洛杉矶快船重新签约[19],导致当年独行侠的自由市场操作有了麻烦。一年之后,保护期从10天改为5天,旨在防止协议两方反悔协议,这被非正式的称作“德安德鲁乔丹条款”[20] 。
2016~2017赛季 Instagram: mattwu.gone以84亿美金买下湖人队成为最大股东,新秀工资来到一年700万
球员选项:球员的合同走到最后一年,球员能选择是否留队,若要离队可以选择跳出合同,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每年7月1日起,将会有一段至少一个星期以上的时间为球员交易保护期(Moratorium Period),期间球队不能与自由球员签约以及交换;保护期结束后的第一天,NBA将宣布下个赛季的工资帽、豪华税[21]等相关内容,而从宣布的一刻起,新赛季的球队交易将正式展开。
2007年7月11日,NBA公布了2007-08赛季的工资帽为5563万美元,豪华税水平则为6786.5万美元[22]。而上个赛季(2006-07赛季)共有五支球队需缴纳豪华税,税款最高的纽约尼克斯高达4510万美元[23]。
虽然有些情况下球队可以用各种条款来超过工资上限而不受惩罚,但如果超过上限太多就要向联盟缴纳奢侈税。最初的税率是超过纳税线每一美元就要向联盟缴纳一美元的奢侈税。这些钱会分给那些工资总额没有超过奢侈税的球队。比如在2005-06赛季,纽约尼克斯的工资总额为1.24亿,超过工资帽7450万,超过纳税线6230万,因此尼克斯需要向联盟缴纳6230万美元的奢侈税。纳税线每年都会调整,一般都会略微提高以适应通货膨胀。另外NBA同样设有球队总工资的下限,如果球队工资总额达不到下限的话也要罚款,款额将退还给该队球员;但是几乎所有球队的工资总额都是在工资帽以上的。[来源请求]
2011年联盟修改了奢侈税的规定。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实行累进税制。超过越多,税率越高,而且对于前5个赛季都超过工资帽球队将实行更高的累犯税率。税款的一半会分给没有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另一半的用途待定。[来源请求]
超过纳税上限的数额 | 标准税率 | 累犯税率 |
---|---|---|
低于$500万 | $1.50 | $2.50 |
$500万-$1000万 | $1.75 | $2.75 |
$1000万-$1500万 | $2.50 | $3.50 |
$1500万-$2000万 | $3.25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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