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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esota v. Dick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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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搜查
frisk),尋找武器,不過目的是為保護警察及公共的安全,這是在特里訴俄亥俄州案(英语:Terry
v
. Ohio)案後給與警察的權力。不過根據迪克森案(英语:
Minnesota
v
.
Dickerson
)的判例,警方若拍身搜查發現不是武器的證物(例如毒品),無權取出。若發現武器時,警方有權將武器從對方的衣服中取出。
美國訴里昂案
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 Leon,468 U.S. 897 (1984),是美國憲法、美國刑事訴訟法的著名案例,法院創設「善意例外」,警察的行動若係對無效搜索票的善意信賴,證據排除法則不應適用。 警察收到Patsy Stewart以及Armando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Weeks
v
. United States,《232 U.S. 383 (1914)》)是宗美國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們一致認為,無令狀從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員使用聯邦證據排除法則中的方式(本應於地方政府中禁止),來獲取相關證據並將證
合众国诉琼斯案
合众国诉琼斯案(英語:United States
v
. Jones,《美国判例汇编》第565卷第400页(2012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该案认为,在车辆上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跟踪设备并使用该设备监测车辆的移动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卡本特訴合眾國案
卡本特訴合眾國案(英語:Carpenter
v
. United States),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里程碑式的判例,涉及手機位置資訊(英语:Mobile phone tracking)(CSLI)的隱私問題。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提出的5–4判決之裁定,致法院認爲美國政府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