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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valya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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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經
第二修行(Sadhana)品,論述入定的方法; 第三神通(Vibhuti)品,闡述修持所獲得的神通力及其種類; 第四解脫(
Kaivalya
)品,闡述修持的最終目的:獲得沒有繫縛的神我。 雖然現存有不少《瑜伽經》的注釋,最權威的注解一般公認是廣博仙人(Vyasa)的《瑜伽經注》(Y
瑜伽
不過,佛教是以共印度教的禪定為定學,把不共的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法作慧學,深觀一切法空無自性,由無我無我所而達解脫。這和印度教修習神我,由梵我合一達致獨存(英语:
Kaivalya
)的解脫,在修行所依的義理上有所不同。 《修行道地經》(榆迦-遮-復彌)、《修行方便禪經》(庾伽-遮羅-浮迷)及《瑜伽師地論》都是以「瑜伽」來命名的佛教禪修論著。
神秘主義
印度教 吠檀多、瑜伽、宗教虔诚(英语:Bhakti)、克什米尔希瓦宗(英语:Kashmir Shaivism) 脫離業力、無分別境界(英语:
Kaivalya
)、體驗終極實相(禪定)、先驗知識(霎哈嘉及自性) 伊斯蘭教 蘇菲派、伊尔凡(知道,意识到) 先驗知識、與神為一(法纳(英语:Fana (Suf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