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宪章 《紐約市憲章》(英語:New York City Charter)是美國紐約州紐約市的城市憲章(英语:Municipal charter)。截至2018年1月,憲章全文包括一個未編號的介紹性章節以及由數字(1到75)或數字加字母後綴標識的章節。 作為1898年紐約市合併(英语:City of Greater New
纽约纽约市(英語:The City of New York 或 New York City ,缩写为 NYC),通稱紐約(英語:New York ),位於美國紐約州南端(非纽约州首府),為美國人口最多的城市、紐約都會區的核心、以及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是对全球的经济、商业、金融、媒体、政治、教育和娱乐具有极大
纽约市评估委员会诉莫里斯案 Board of Estimate)架構爭議的案件。 根據1898年制定的《大紐約市(英语:City of Greater New York )城市憲章》的規定,評估委員會(英语:New York City Board of Estimate)負責該市的預算和土地使用的決策。該委員會由八名當然成員組成:由全
阿斯托里亞 (皇后區)New York Times of comedians living in Astori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reater Astoria Historical Socie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14th Precinct of the New York Police
紐約市議會Aldermen)”。1898年,依據《大紐約市(英语:City of Greater New York )合併章程》,市政委員會進行了更名和改組;同時還設立了具有一定行政和財務權力的紐約市評估委員會(英语:New York City Board of Estimate)。經過隨後幾年的變革,現在的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