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Sign in
AI tools
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Loading AI tools
全部
文章
字典
引用
地图
Buckley v. Valeo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Found in articles
行政一體
大法官王和雄與謝亦質疑美國所為總統制國家,與中華民國的制度不同,其案例
Buckley
_
v
._
Valeo
的參考價值為何。 1976年,美國最高法院在
Buckley
v
.
Valeo
(英语:
Buckley
v
.
Valeo
)案中決定,聯邦選舉委員會的任命安排加入由國會推舉的機制是違憲的,因為系爭
美國政府獨立機構
Bowsher
v
. Synar, 478 U.S. 714 (1986),
Buckley
v
.
Valeo
, 424 U.S. 1 (1976) Humphrey's Executor
v
. United States 295 U.S. 602 (1935)
Buckley
v
.
Valeo
, 424
美国联邦竞选法
1974年该法进行了修正,对竞选捐款和支出设置了法律限制。 1974年的修正案还成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FEC)。 该法案于1976年再次修订,以响应巴克利訴法萊奧案(英语:
Buckley
v
.
Valeo
)中所裁定的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包括联邦竞选委员会FEC的结构和对竞选支出的限制,并于1979年再次允许各党派在活动中花费无限量的硬钱,
501(c)組織
organization) 政治行動委員會 非營利藝術機構(英语:Not-for-profit arts organization) 巴克利訴瓦萊奧案(英语:
Buckley
v
.
Valeo
)——取消了對政治言論的限制 依據《1950年國內安全法》的規定,所有501(c)、501(d)及502組織在任何財政年度如成為共產主
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
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英語:Ashcroft
v
. Free Speech Coalition,《美国判例汇编》第535卷第234页(2002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件,该案推翻了1996年《1996年預防兒童色情法(英语:Child Pornography Prevention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