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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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级

B1级是以医学为基础,针对视觉障碍运动员的残疾人体育赛事医学分级。此分类下的运动员其视力完全丧失(或几乎完全丧失)。此分类用在许多盲人运动中,例如盲人网球、残奥高山滑雪英语para-alpine skiing残奥北欧滑雪英语para-Nordic skiing盲人板球英语blind cricket盲人高尔夫球英语blind golf室内五人制足球英语Paralympic association football盲人门球盲人柔道。其他的运动(例如展能赛艇英语adaptive rowing田径竞技游泳)也有相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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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双人自行车选手布赖斯·林多尔斯是B1级的运动员

B1级最早是由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IBSA)在1970年代提出,后来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虽努力将其转向更功能性,且以实证为基础的分类系统,但此系统大致维持不变。国际级运动员的分类是由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负责,不过有时会由各国的运动协会负责。田径以及单车的运动则是例外,其分类是由各运动的管理机构负责。

比赛者所用的装备会随运动项目而异,会包括引导员英语sighted guide、导向杆(guide rail)、beeping ball及拍手棒英语clapstick。为了符合此一分级的运动员,使其可以在特定运动上比褰,在装备及规则上可能会有些修改。有些运动不允许引导员,而单车和滑雪要求要有引导员。

定义

B1级是针对盲人的残疾人体育赛事分级[1]。国际盲人体育联合会(IBSA)对此分级的定义是其视力低于LogMAR英语LogMAR chart 2.60[2]加拿大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anadian Paralympic Committee对此分类的定义是“没有功能性的视力”[3]。此分类是源自其他的运动,像盲人高尔夫定义B1级为“双眼无法感知到光,最多到有光的感知,但在任何方向及任意距离下都无法用视觉识别手的形状。”[4]

在其他运动中也有类似的分类,像在展能赛艇英语adaptive rowing中是LTA-B1级英语LTA-B1[5],在残疾人马术中的第3级类似B1级[6][7]。残疾人马术中的分类和IBSA的不同,BBC体育定义第3级是“第3级包括脑性麻痹、Les Autres、截肢者、脊髓损伤,以及全盲但平衡感、腿部行动及协调都良好的运动员。”[8]。游泳中对应B1级的是S11级英语S11 (classification)[9]、在田径上对应的等级则是T11级[10][1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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