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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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德

黄金德Wong Kim Ark[1])是一名生于美国旧金山华人,籍贯广东台山,各种来源表明他有可能是出生于1873年[2]、1871年[3]或1868年[4]。他的父亲黄四平(Wong Si Ping,音译)和母亲李薇(Wee Lee,音译)都是来自中国的移民,而二人皆非美国公民[5]:74[6]:51。黄金德在旧金山做厨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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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黄金德的宣誓证词

1890年,黄金德到中国探亲,并于同年7月回美国,由于他的美国身份在当时没有受到质疑,所以一路平安无事。1894年11月,他再次搭船临时前往中国,但到了次年8月回国时,他被旧金山港的移民局人员拒绝入境并予以拘留。移民局人员认为黄金德虽然出生在美国境内,但由于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所以他也应该是中国而非美国公民,根据美国排华法案无权入境。[8]

中华公所法律代表的帮助下[9]:67,黄金德对拒绝承认他生来就是美国公民的人提出挑战,并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发起人身保护令的呈请[10][11]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于1898年审理了他的案件,正式名称为 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被授予公民身份,法院必须裁定黄金德作为出生在美国的中国移民子女,是否拥有与生俱来的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黄的裁决,指出他确实因出生而成为美国公民。法院的裁决确立了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原则,确认任何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无论其父母的移民身份或国籍如何,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尽管最高法院在1889年的柴禅平诉合众国案曾裁决支持排华法案,黄氏案的判决对美国移民和公民权法律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是向移民权利平等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并强化了在美国土地上出生即获得公民身份的基本原则。

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后,黄金德继续过着私人生活。虽然他的案件产生了持久的影响,但他仍然相对默默无闻,直到20世纪后期及21世纪,他的故事作为“美国梦”和“出生公民权”重要性的象征得到更多认可。1931年,黄金德回到中国,据信于1930年代或1940年代在中国逝世。[12] 作为最高法院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的核心人物,他留下了一笔历史遗产,该案巩固了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1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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