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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作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越宏(1956年7月27日—),台湾资深媒体人、作家,东海大学政治系毕业,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硕士,采访法治与社会新闻多年,2008年创办司法刊物《法治时报》并自任“法治时报社”社长。[1][2][3]
黄越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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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台南县新营镇(今台南市新营区) | 1956年7月27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司法改革党(2023年-) |
亲属 | 大哥:黄越钦 大姐:黄越绥 二哥:黄李越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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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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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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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越宏出身台南县新营镇,其父曾选上一届里长、两届县议员;已故大哥黄越钦曾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监察委员与司法院大法官;大姐黄越绥是两性关系与婚姻心理咨商专家、作家、社会运动参与者,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二哥黄李越曾任全国农业金库董事长。[4]
黄越宏于1981年自马祖服役退伍后考入余纪忠主持的中国时报,后曾任记者、特派员、副主任、时报周刊副总主笔、另眼新闻社长、年代电视新闻部总编辑、TVBS法务顾问、年代董事会顾问等职,跑过形形色色的新闻,见过各式各样的人,交过不同层次的朋友,写过专栏及传记,也被视为政论节目名嘴之一。[1][4][5][6]
黄越宏曾于派驻嘉义时配合报社专题探讨检察官掌握羁押权之不当与滥权时,以嘉义地检署检察长黄世铭为例报导滥押办案,并以其起诉多案但被告皆被法院判无罪的实例来证明。此事被黄世铭发新闻稿对黄越宏人身攻击,并威胁要对报社采取告诉。自信“打到法庭上也不用怕他”的黄越宏,即对黄世铭提起诽谤、贪渎、伪造文书等罪之告诉。[7][8][9][10]
黄越宏基于司法是台湾目前最黑暗的角落,法庭里处处可见令人质疑的不公判决,院方、检方还常出现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恶劣态度,而成立“法治时报社”发行法治时报,报导法界之夸张恶行,使司法真相无所遁逃。同时也介绍各国司法现状或法律人事迹,以供台湾法律人借镜,促使台湾的法治环境更进步完善,对司法实务产生正面效应与影响,诸多报导成为国内数千司法官热门阅读之刊物。[3]
黄越宏认为审判是一个国家的说服工程,说服愈扎实,不是豆腐渣工程,人民的共识与团结就会愈凝聚,否则,人民对政府就会没信心。司法被人民唾弃,就是用平常心看不到正常案件的判决。台湾今天的分裂状态,司法要负非常大的责任。他认为台湾已经有民主了,如果再有很扎实的法治,不管中国对台湾采取什么态度,我们都可以走出我们的自主性。法治绝对需要公民意识的滋长与成熟,这点我是乐观的,因为在洪仲丘案我们已经看到了,在王金平案,我们也看到了,台湾慢慢在走向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11]
2012年,黄越宏获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推派担任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董监事提名人审查会议评审委员。他批评,国民党提名人数少,还屡屡提名至少已经历十轮以上投票却均未获大多数委员认同之内定人士。他也表示,名单中“企业思考”、“台北思考”的角度太多了,公视应该是理念的经营而不是资源的分配。“我看到太多主流与权贵,而且提名董事的领域太多重叠,不客气来说,都是龙部长的小圈圈。”他从另一个思考方向举例指出,像是柯妈妈(汽机车强制责任险的催生者柯蔡玉琼)、曾拍摄纪录片《不能戳的秘密》揭发禽流感疫情的导演李惠仁等都是很好的人选,为何不纳入提名名单中?台湾还有很多可爱的人民,应扩大格局广纳不同区域、领域和弱势的人才。[12][13][14][15][16]
2013年九月政争爆发后,9月9日,黄越宏与律师蔡易余、黄帝颖等赴台北地检署递状告发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黄世铭与特侦组违法乱纪,将侦查权当作政治斗争的工具,涉犯9项罪嫌:一、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监听目的若与内容不符应销毁,不可将内容当新闻资料,特侦组却违法公布;二、公布监听译文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三、特侦组对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没行政监督权,不应要她做笔录;四、特侦组不当让林秀涛具结;五、林秀涛明明有调卷,特侦组新闻资料却栽赃指她没看卷,与事实不符,涉犯伪造文书。六、王金平没涉犯罪,特侦组却擅自调他通联;七、《公务员惩戒法》明定只有部长才有移送权,特侦组却非法以下级移送上级;八、特侦组在新闻稿内公开当事人活动位置,侵犯隐私;九、黄世铭将不成案的个案向马报告,且林秀涛侦讯笔录属国防以外机密,特侦组却对外公布,涉犯《个资法》、《通讯保障及监听法》、《公务员服务法》、《法院组织法》及泄罪、伪造文书等罪。[17][18]他表示北检应尽快将黄世铭列为被告,将他羁押以避免串供。[19]
黄越宏表示,特侦组检察官于7日在媒体公开表示,该案是以行政方式调查,并非刑事侦办。但行政调查并非特侦组业务,而是最高检察署的职责。黄越宏说特侦组在其新闻稿中也承认,3年来长时间的监听目的是为了调查“柯建铭涉嫌贪污罪”,遂后恣意将监听目的改为“关说案”,以A案监听之名行B案之实,这已经构成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听法”第17条,即监听内容和监听目的不符合,应予销毁的规定。但特侦组不但未依法销毁,反而发布新闻稿公开,这至少已经违反了“通讯保障及监听法第18条、27条”、“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16条、41条、44条”,及“公务员服务法”第4条之公务人员保密规定。他表示:整个检察官论坛都在挞伐特侦组,他们都是内行人,说9月5日签结,8月31日总长去报告,这不叫泄密,什么叫泄密?林秀涛说你恐吓我不可以讲,结果你去对总统讲。黄越宏质疑:8月31日可能只是对外的说法,因为6月29日特侦组已经截听到王金平的对话,掌握监听内容,却等到8月31日立法院长王金平出国才开始准备公布资料,明显是政治操作的手段。是否由于8月31日才侦讯林秀涛,因此必须说当天才向总统报告?否则,在(周六)台风夜去报告,是很奇怪的。[20][21][11]
黄越宏表示:9.2%的民调支持度显示,民众已经看清楚,“原来马英九你认为法治不重要,你认为的才重要”。他强调他对特侦组最大的愤怒在于,其身为国家最高打击不法的单位,结果却这么地不专业。一个负责打击不法的人,当他想要打击政敌时,自己充满着不法,用不法来打击,你说这多可怕?特侦组的一连串反应,就像我们看到的一些判决书上写的:“被告一再饰词狡辩”。如果特侦组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这场政争对台湾人民没有任何意义。这个案件给大家一个教训,台湾的司法必须更加清明,司法改革更加不容迟缓。[6][11]
年份 | 作者 | 书名 | 出版社 | ISBN |
---|---|---|---|---|
1993 | 黄越宏 | 《司法七巧板》 | 月旦出版 | ISBN 9576960703 |
1996 | 黄越宏 | 《观念:许文龙和他的奇美王国》 | 商周出版 | ISBN 4717702095253 |
1997 | 黄越宏 | 《变与不变:往后跑的黑马许惠祐》 | 另眼文化 | ISBN 9789579859028 |
2001 | 黄越宏 | 《态度:郑淑敏的人生笔记》 | 平安文化 | ISBN 9578033265 |
2005 | 黄越宏 | 《坪林游记》 | 台北县坪林乡公所 侠城出版 |
|
2009 | 黄越宏 臧家宜 |
《你不知道的国泰人寿》 | 法治时报社 | |
2012 | 黄越宏 陈英祺 |
《清朝四大名律师(讼师)》 | 法治时报社 | ISBN 9789868543911 |
2013 | 黄越宏 | 《戴着铁汉面具的司法小丑:长期观察黄世铭实录》 | 法治时报社 | ISBN 9789868543935 |
2014 | 吴昭明 黄越宏 |
《用心、求变:从小摊贩到百家直营连锁店,隆美窗帘董事长郭麒麟的经营传奇》 | 商周出版 | ISBN 9789862725269 |
2015 | 黄越宏 | 《官司秘笈1:千万别相信法院》 | 法治时报社 | ISBN 9789868543959 |
年度 | 选举届数 | 选举区 | 所属政党 | 得票数 | 得票率 | 当选标记 | 备注 |
---|---|---|---|---|---|---|---|
1989 | 第九届台湾省议员选举 | 台南县选举区 | 无党籍 | 7,634 | 1.54% | ||
2016 | 第九届立法委员选举 |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区 | 亲民党 | 794,838 |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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