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册又称赋役黄册,是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创的户籍与赋役之法的制度。其在户帖制度基础上建立,因套用黄色封面,故总称“黄册”。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户籍资料。
名称由来
梁方仲整理两种说法:一为因颜色取名;一为因字义取名。颜色的说法可见于《明史稿‧食货志》:“册凡四……册面青纸,惟上户部者黄纸,故谓之黄册。”《后湖志》亦载:“总册俱要以黄纸为壳面,其余存留司、府、州、县册,只用青纸壳面。”另一个取字义的说法是依据唐代“黄、小、丁、中”之制,如张萱认为黄册是宋齐时的“黄籍”所演变而来,在其著《疑耀》略云:“今世多不解黄字之义,余偶阅唐开元制,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帖,三年一造户籍,即今之黄册也。谓之曰黄,亦自男女之始生登籍而名耳。”[1]
据梁方仲考证的结果,认为黄册实为取颜色之义,因宋齐的“黄籍”乃是“白籍”的对称,西晋时北方的户籍以竹简制作,故称“白籍”;南方用纸制作,故称“黄籍”。陈寅恪亦补充说明,除纸质外,黄亦有黄旧之意,而白有白新之义,晋室东渡,流寓北方的人士持“白籍”可不纳赋役,实施“土断”后,断其户籍所属,“白籍”被换为“黄籍”。但是栾成显认为黄册不是以颜色命名,并不同意此说[2]。
实施
早在洪武三年(1370)年底,太祖即已诏令户部,清查天下户口(其时四川、云南、辽东尚未纳入版图),到洪武十四年(1381)天下大定,太祖为建立一个永久性的户口赋役制度,命令全国各郡县编纂赋役黄册,赋出于土田,役出于丁口,土田丁口皆归于户,故黄册实为总计土田丁口的户籍册。
黄册每十年一大造,明朝共造过二十七次,第一次为洪武十四年(1381),而后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永乐元年(1403)的大造与前次隔了十二年系因靖难之故,第四次为永乐十年(1412),与前次仅隔九年,此后皆每隔十年一造。
编排内容
- 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其中丁口、田粮最多的十户户长,在十年中轮流担任里长,其余的一百户分成十甲,每甲十户,此十户户长在十年中轮流甲首。。里长与甲首分别执行这一年中该里、该甲的差役,他们轮流的次序,都是根据丁粮多寡排定先后。
- 黄册以一里为单位编成一册,内容以编列户口、徭役为主,但对每户所拥有的田产,也分别记载旧管(原有多少田地)、新收(新买多少田地)、开除(买出多少田地)、实得(买卖加减之后,实有多少田地)四栏,称作“四柱式”。
- 由于里甲中的每户人家,丁粮数字时有变动,因此黄册每十年要更造一次,重新根据丁粮多寡,派定下一个十年的里长、甲首,并排定他们轮流的先后次序。
- 凡各户之丁口、田塘山地、畜产,均各以其实自行呈报,再由州、县正官查核,其有隐瞒作弊者处死。
朝廷对于户册编造,会派遣官员、监生加以查核,查到有问题的都会驳回重造,称“驳语黄册”。另外朝廷还要求军户,须编造“军黄册”(后期再增要编军册“兜底”、“类姓”、“类卫”三种),上缴兵部。还要求匠户须编成“匠册”,上缴工部。灶户就要编成“灶册”或“盐册”。明后期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多从地亩起税,令黄册编造日趋失实,于是转增鱼鳞册为赋役依据[3]。
存本
上海图书馆藏有《嘉靖徽州府歙县程玄信黄册析户册底》。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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