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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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順天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1],工部觀政,十八年二月授官河南扶溝知縣[2]。二十年四月調山東萊蕪縣,二十三年升大理寺評事,二十四年升刑部主事,本年調兵部主事,二十六年升員外郎,本年升郎中,二十七年升彰德知府,本年丁憂,三十一年補開封知府,三十三年升徐淮副使,四十年起山東副使,四十二年升陝西潼關參政,四十五年升河南按察使,四十六年升山東右布政,四十七年升河南左布政使。天啟元年(1621年)後金陷遼陽,馮盛明身處危地,連續三次向河南巡撫張我續告病乞休,均被挽留。然而其仍擅自離任,因此下獄。其子馮銓,時任翰林院檢討,上書稱其父乞休時並未得知遼警。陝西道御史張慎言則稱馮盛明父子打算南逃「吳越蜀楚之邦,擇地而處」。刑部最終將馮盛明處杖刑並革職為民。馮盛明回籍後不久即卒。馮銓亦被劾歸原籍。
後來馮銓求助於魏忠賢,馮盛明得以追復原官。
家族
曾祖馮佐,祖馮尚賢,益田縣主簿;父馮從訓,增廣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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