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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越南船民问题是一个困扰了香港达25年的问题,自1970年代至1980年代间,至2000年7月17日香港最后一个难民营结束时,香港共接收高达20万名船民。大量船民虽然在经济、治安上为香港带来沉重负担,但这亦是香港历来最庞大的国际人道救援行动[1]。
越战于1961年爆发,至1975年4月30日西贡沦陷后结束,南越在北越及越共游击队的进攻下投降。不少人对共产政权感到恐惧,纷纷逃亡。首批进入香港的难民为数3,743人,他们于1975年5月4日随丹麦注册货轮“嘉娜马士基号”到香港,这批难民全数得到港府收容,登岸后获安排到驻港英军腾空后的军营居住,同时因为当日也是英属香港元首伊丽莎白二世抵达香港展开首天访港行程的大日子[2],女皇访港的新闻把第一批越南难民抵港的消息完全盖过,所以难民抵港的新闻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多香港市民的关注。随后几年均有难民抵港[3]。然而,当时南北越正实施半年的自由通行政策,期间传出越南统一后可能会维持南北分治,憧憬南越高度自治下,越南的出走人数仍相对温和,但不久越共在全国实施高压统治及展开连串清洗行动,充公华裔越南人的资产[4],并且一度废除南越货币,终于引发大规模的难民潮。
1978年12月,载着2,700多名越南难民之“汇丰号”台湾货轮驶进香港领海,英国驻港皇家海军及香港水警在海上截停“汇丰号”,由于船上的难民人数众多,而欧美国家这时对庇护越南难民的审批条件越来越严格,港府不肯定他们能否获得第三国收容,所以不允许难民船靠岸,双方僵持三周多,至1979年1月19日,因为船上物资短缺及卫生情况越趋恶劣,最终港府基于人道理由准许难民登岸[5]。
1979年2月8日,又有一艘载着2,600多名难民的“天运号”在夜幕下进入香港领海。“天运号”是一艘排水量3,500吨的巴拿马籍货船,该艘货船被阻截后,港府不允许其在香港靠岸。因为恐怕难民船将陆续有来,是否有第三国愿意协助接收难民又情况未明,因此“天运号”只能下锚停在海上,港府则提供物资援助。直至4个半月后的6月29日,有船民切断货船的锚链,整艘货船因此在风浪中漂流,直至撞到南丫岛附近的礁石搁浅,船身入水下沉。船民纷纷游到邻近的岸边,警察展开围捕,最终所有船民获准许登岸,被安置到异常挤拥、人数过万的难民营。这宗持续数个月的事件演变成受国际关注的人道主义问题,联合国召开会议讨论越南难民危机,探讨国际如何分担接收越南难民的责任,亦为持续影响香港达四分之一个世纪的香港越南船民问题写下重要一页[6][7][8][9][10]。
1979年7月,英国政府在日内瓦签署一项关于处理越南难民问题的国际公约,其中内容包括将香港列为“第一收容港”。从越南出走的难民,将会由第一收容港先行接收,再由西方国家甄别难民资格,获甄别为难民,便有机会到愿意接收难民的西方国家定居,剩下的则由第一收容港政府遣返原居地,当时香港和马来西亚同意先行接收难民及提供临时庇护,上岸后的开支则将由联合国难民署承担。同时,越共政府正在南越多个城市进行残酷的清洗和再教育活动,大量越南难民一批批蜂拥而至,1979年的一年内便有超过68,700人抵港。虽然越南难民船也有前往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台湾,甚至远至日本及澳洲,但由于东南亚及台湾对待越南难民的态度严苛,甚至不惜以武力将入境的难民船拖回公海,亦有部分国家表明不会直接接收抵达的难民及不让难民船在本土靠岸,难民只能暂住在外岛的难民营,而香港在区内的经济水平相对较高并由英国统治,也较重视人道处理寻求庇护者,故此大部分船民都选择前往香港。至1980年已超过10万名船民抵达香港[11]。
1970年代抵达香港的越南难民最初被安置在驻港英军军营,如深水埗军营的空置营房[12],随着难民不断涌入香港,港府需要设立专门的难民营。早期的难民营都采取半开放的管理模式,管理较为宽松,难民获签发难民证后,可在日间进出难民营,有部分懂粤语的难民更在香港觅得工作,他们可一边赚取收入,一边等候第三国收容,但1979年起不断有大量难民涌到香港,港府在1982年将难民营改为禁闭营模式,自此新抵港的难民将被扣留在禁闭营,难民一般不获批准离营,只能够在营内活动,以减低难民来港的诱因,禁闭营设立初期,抵港的越南难民一度减少,但之后又呈上升趋势,故此港府在1988年设立“甄别政策”,所有新抵港的船民先会解到指定的羁留营作为中转站,以甄别难民资格,符合难民资格的难民会被转到禁闭式难民营等候第三国收容,如甄别结果为非难民,将被转移到禁闭式运作的船民营等候遣返,故此香港在1980年代末期的难民及船民营可分为三类,分别是收容在1982年禁闭营政策实施前抵港难民的半开放式难民营,1982年起设立的禁闭式难民营,以及1988年实施“甄别政策”后的船民羁留营。
1983年,不少逃到中国大陆的越南难民因误信香港非法入境者可获特赦的传言而进入香港,而西方国家亦逐渐减少收容到香港的越南人。香港政府遂于1988年6月16日起实施“甄别政策”,对偷渡到香港的越南人作背景审查,以核实其离开原居地前往香港的理据,在甄别政策下,因为受到政治迫害而抵达香港的越南居民被定义为“难民”,其他包括因为经济状况而抵达香港的非难民则被定义为“船民”[11]。凡是因经济问题等非政治原因而进入香港的越南船民,他们会被视为非法入境者,不会获安排前往第三国,也不会获批香港居留权,并将会被遣返回越南。此政策透过香港电台以越南话播放,去试图阻止大量越南人进入香港,该段广播成为广为香港人熟悉的“北漏洞拉”广播。甄别政策于1994年10月完成。
1987年初有一艘抵达香港的越南难民船在海上被拦截,香港政府根据机制给予这艘难民船两项择一的抉择,船上全体人员在无限期扣留或接受补给继续行程的抉择中选择了后者,船上人员签署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的自行抉择书同意离境,并且在港府给予物资补给后离开香港领海续航北上。当行抵福建金门申请庇护被拒,于3月7日被中华民国陆军烈屿驻军屠船灭口、隐暪文件并焚船毁证灭迹而造成三七事件。[13][14]
1980年代后期,香港政府应中国政府提出的要求在1997年主权移交前解决越南难民问题,港府开始与越南政府展开接触,讨论遣返越南人回国的问题,但越南政府最初只答应收回自愿回国的船民,第一批自愿遣返的越南人于1989年成行,由港府安排的包机送返越南。到1990年代,香港政府向越南政府提出交涉后,越南政府同意收回其滞留香港的国民,不再以自愿回国为先决条件,并承诺不会向被遣返越南的国民追究偷渡离境的责任。港府之后对不符合难民资格的越南船民开始执行有秩序遣返行动。港府最初实施的是“自愿遣返”,协助接受劝说的越南船民返回当地。虽然港府事先与越南当局达成协议,保证他们回国后不会受到政治迫害,不过甚少越南船民接受自愿遣返,港府于是实施“强制遣返”,将越南船民分批从船民扣留中心押送到启德机场,并由港府租用的L-100“大力士”运输机(民用版C-130运输机)将越南船民遣返越南[15]。在此期间难民营内曾发生多次冲突,除了因为反对港府强制遣返外,来自南越及北越的船民也经常在营内发生争执及集体打斗,所以在分配营房时需要将两派船民分开。较大型的难民营骚动为发生于1992年2月初在“石岗船民中心”及1994年4月初在“白石船民中心”。前者造成24名船民死亡,后来18名船民被控谋杀。[16]本案件审讯为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29日,共维持了398日,甚至破了刑事审判历时最久的世界纪录。
至1997年6月主权移交前夕,仍然有约3,400名没有居留权的越南人滞留香港,当中1,400名是难民,900名是船民,余下的1,100名是非法入境者,而1,400名难民中约一半曾因犯罪留有案底,他们因而难以得到第三国收容。
随着越南形势的转变及香港主权移交后政治及社会情势的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8年1月9日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17]。2000年2月推出融入政策,为部分仍然滞留香港的难民或船民提供申请居港权的途径;被甄别为难民,但未能获得第三国收容的越南难民;以及于1988年实施甄别政策之前抵达香港,但仍然滞留香港的船民,可申请香港身份证及在香港定居。由1975年至2005年,香港总共收容超过20万名的越南难民或船民,其中143,714名难民获得外国收容,6万7千多名船民被遣返。至2005年年底为止,有1,385名难民或船民获准在香港定居[18]。另有小部分船民[19],因为在难民营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羁留,当中又有小部分是在1988年甄别政策实施后抵达香港,但不符合难民资格[20],即使出狱后,至2021年仍被无限期羁押在大潭峡惩教所的智慧监狱等候最终处理方案及程序[21]。
英国政府将香港列为难民的“第一收容港”,但出于人道的收容政策却使香港政府承受重担。每收容一名越南难民,香港政府每年大约需要花费公帑1万2千港元,至1998年为止,联合国难民专员公署欠下香港11.62亿港元的债务,截至2015年都未有还款,不过特区政府回应时承认没有权力强制联合国机构还款,而非法入境者的收容开支向来都是由扣留国承担,香港也不曾向中国大陆偷渡到香港的非法入境者或其原居地政府追收暂时收容的款项[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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