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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校监必然制是沿袭港英时期总督出任校监的安排,香港各公营专上院校都根据其所属条例,作为学校首长的校监皆由行政长官兼任。校监有权委任校董会主席和校董,及增补、修订大学规程 。香港受大学条例规管的法定大学,包括香港大学[1]、香港中文大学[2]、香港浸会大学[3]、香港理工大学[4]、香港都会大学[5]、香港城市大学[6]、香港科技大学[7]、香港教育大学[8]、岭南大学[9],另有是法定学院的香港演艺学院。按现行规定,行政长官有权根据“大学条例”委任各院校的校董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司库;而除了委任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时须要根据校董会的提名而委任外,行政长官可以随意委任任何校外人士担任其他各院校的校董会主席,变相让政府掌握每所大学的最高决策机关,干预大学的政策。而有意见指行政长官担任校监权力过大,会损害院校自主,政治干预学术的风险极大 ,因而要求废除行政长官校监必然制。
行政长官可直接委任的大学校董人数及所占之百份比可见下表:[10]
现时行政长官在各院校拥有庞大的权力,虽然在各间院校的权力略有差异,但主要包括:
有意见认为由于现时行政长官由“小圈子选举”产生,缺乏人民的授权和认受性,在这个情况之下赋予行政长官过大权力,只会方便政府委任大量亲信进入校董会,掌控大学人事任命,干预院校的施政,严重损害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
而且,行政长官行使权力时,亦不受师生及公众监察。身兼港大校董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和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建源及教协会秘书黄碧云议员分别曾就梁振英涉嫌删减港大名誉博士名单一事去信港大名誉学位委员会,但港大校方代表副校监李国宝撰写的覆函,竟以“保密”为由而拒绝回复 [11][12],被认为行政长官运用权力的过程纯属黑箱作业。
不少团体如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13]、岭大学生会[14]、街工[15]等均建议修改大学条例,限制行政长官权力。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认为应检讨现行的大学条例,削减或取消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校董会席位,引入更多的师生代表,包括学院院长、职员校董、学生校董等,并增加校监行使权力时的透明度。由香港中文大学生会牵头,八大院校联同树仁大学、恒生管理学院代表在2016年6月17日发起游行,反对行政长官校监必然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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