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韩语:외교부/外交部 Oegyo-bu */?)是大韩民国政府负责外交及其他对外事务的最高机关。部门首长称“外交部长”(朝鲜语:외교부 장관/外交部 長官),同时被任命为国务委员。
Quick Facts 大韩民国政府机构, 机构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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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7月17日,大韩民国临时政府依据政府组织法成立外务部,其职掌外交、对外经济、国际情势分析及海外侨胞等事务。
- 1948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政府正式运作开始,对外关系也稳步前进,并在一些友好国家如美国、中华民国、英国和法国设立大使馆及公使馆,在日本和联合国也设有代表机构。
- 1963年6月24日,依据内阁法案1358号,设立直属外务部的外交公务员教育院。
- 1965年1月5日,根据总统令2030号,将外交公务员教育院重组为外交研究院,目的在培训且提升外交人才资源。
- 1976年12月31日,根据总统令8377号,再将外交研究院改编为外交安保研究院。
- 1998年,韩国实行政府再造计划,外务部改组为外交通商部,依据2月28日颁布的总统令15710号及3月3日颁布的外交通商部令而增设通商交涉本部长一职,其职责为研拟与对外关系牵涉的法律事务、对外贸易协商和对外经贸事务。
- 2013年3月22日,更改名称为外交部,原通商职能(对外贸易)移交给新设立的产业通商资源部。
- 研拟并实行政府对外政策
- 研议、实施、归纳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
- 贸易协商和对外经贸事务
- 条约和协议之制定
- 文化合作
- 海外安保
- 保护海外侨民及提供侨务支援
- 国际情势分析和领事服务
- 外交部长,外交部首长,下设两名次官及通商交涉本部长,另设有直属职位:
- 发言人
- 能源及资源大使
- 气候变迁大使
- 外交政策顾问
- 监察官
- 第一次长(第一次官):相当于政务次长,下设外交事务副部长,并负责合作企划处及各地域司之事务。
- 第二次长(第二次官):相当于常务次长,下设礼仪官和管理各驻外代表,并负责全球及多边关系条约处、文化事务局、侨务及领事局之事务。
- 通商交涉本部长:下设负责商业贸易事务的副部长和负责自由贸易协定事务的副部长。
- 东北亚局
- 南亚大洋洲局
- 北美局
- 中南美局
- 欧洲局
- 非洲中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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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处
- 监察处
- 政策企划室
- 企划调整室
- 外交情报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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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组织政策局
- 开发合作政策局
- 条约政策局
- 文化外交局
- 在外同胞领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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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商交涉本部:属部级组织,依据其组织法规定,企划财政部、农林水产食品部、知识经济部、科技情通部和海洋水产部等与通商贸易相关之政府机关,得将意见及政策交予该部统整,负责代表韩国对外贸易通商相关事务。
- 多边通商局
- 自由通商局
- 国际通商局
- 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局
- 自由贸易协定交涉局
- 韩美自由贸易协定企划团:2008年3月28日所设之特别单位。
- 朝鲜半岛和平交涉本部:2006年因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而所设之单位,预计任务时间至2009年3月28日止,本部长为代表团团长。
- 外交安保研究院
- 安保统一研究部
- 亚洲太平洋研究部
- 美洲研究部
- 欧洲非洲研究部
- 经济通商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