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悦记祖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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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5563°N 121.5119279°E 陈悦记祖宅,俗称老师府,位于台湾台北市大龙峒附近,现为当地的陈氏家族祠庙。该祠庙始建于19世纪初,本为两座闽式四合院结合成的民宅,建造人为陈逊言。而“陈悦记”并非人名,而是陈家家谱的公业统号。
1807年,居大龙峒四十四坎的陈逊言建于大龙峒附近淡水河河岸边的四合院落成。陈逊言本籍中国福建泉州同安,因此四合院采福建盛行的闽南建筑。该闽南语俗称“伸手”的护龙式四合院,采闽式建筑方式。该拥有飞檐屋顶的四合院大门门面宽约5m,连两侧厢房则正面达10m,纵深则20m。
此宅与一般四合院大宅相同,大门门面进入为公妈厅,其余厢房为分配数个家族所共居。1832年,因为陈氏家族人丁衍生,该宅再于右侧扩建相同样式大小的一座四合院。其新兴建部分除了门面进入的公馆厅之外,仍于旁建造供族人居住的厢房。至此,两拼四合院组成的该祖宅,成为陈逊言一族的民宅。又因其陈逊言家谱所记载的公业统号为“陈悦记”,因此一般人都称此宅为“陈悦记祖宅”。
陈悦记祖宅落成不久的1811年,陈逊言四子陈维英诞生。陈维英字实之,号迂谷。少年曾受业于其大哥、亦是同家族举人陈维藻,为台南府学生员。1841年任教篆(教师)。1851年,陈维英被台湾道徐宗干举孝廉方正,1859年乡试中恩科举人,并被授内阁中书。
陈悦记祖宅所居陈氏家族,于台湾清治时期共出了三位举人,除了上述陈维英与陈维藻之外,尚有陈肇兴。根据大清律例,获乡试中举的人,可获得科举奖赏,高达数人高的“石础”及“木旗竿”一对,并可将插著木旗竿的石础旗竿公开陈列于家宅前埕以彰显功名。因此,陈悦记祖宅本有三对此举人旗竿。不过因动乱整修等因素,迄今三对旗竿只留存石旗竿与其石础一对,而该举人石旗竿也是全台湾现存仅有的一对。
陈悦记祖宅计由公妈厅与公馆厅两四合院并排组成。采坐东朝西,两厅皆面向淡水河。公妈厅为双护龙(ㄩ字型)建筑,门面连同侧厢房达10m,三进连同后来增设的四进纵深为20m。公馆厅为单护龙(L字型)建筑,除了内部构造与厅数配置与公妈厅不同之外,其规模与面积都与公妈厅相似。
1853年,艋舺下郊的同安人与顶郊的三邑人,发生分类械斗,史称顶下郊拼。老师府亦被破坏。动乱平息后,陈氏家族依其原貌展开重建。之后,虽无大型增建整修,不过仍多增建多处厢房,其中一部分为与主建物结构不尽相同的非闽南式建筑。1971年,该宅进行屋脊等建物外观整修,加上前埕部分面积缩减,该次整建破坏原貌甚多。
因年代久远与维护不力,迄今该略显颓废的祖宅于经过数次整修增建后,已丧失原有风貌。虽说如此,老师府于外观仍显现旧式闽式四合院曲尺状的护龙之格局。加上祠庙前埕所竖立的举人旗竿极具代表性,因此中华民国政府内政部于1985年指定该宅为三级古迹。
2005年,该古迹并特地予以再度翻修,希能维持最佳状态,以供留存。惟2007年,文资法未完善,此国定古迹由陈家自行筹组经费后,由政府指定厂商修复,但过程未完整提供修缮计划及设计图即粗糙动工,导致屋顶毁损,并造成部分家族古物损坏、失窃,连同原古厝使用之上等肖楠木栋梁皆在修复过程中遭替换,陈家后代心痛不已,认为祭祀公业对于祖宅修缮草率不用心,只是以古厝容积率转移炒房获利,因而控告台北市政府核准转移容积率不当,展开诉讼,该建筑维修停顿至今,2017年法院宣判台北市政府败诉,台北市政府须将容积率返还。 又市府败诉后,需待市府返还容积率,陈家祭祀公业归还原销售之容积率所得,重新寻得容积率买主,修复之路还得等待北市府优先处理返还后方可执行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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