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三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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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三谟(1539年—?),字汝明,号锦江,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陈三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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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少卿 | |
籍贯 | 浙江杭州府仁和县 |
字号 | 字汝明 |
出生 | 己亥十一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配冷氏,封孺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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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第六十六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进士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二名[1][2]。礼部观政,本年十月授永新知县,隆庆三年(1569年)四月升刑部主事,四年十二月改刑科给事中,六年五月升吏科右,七月升本科左,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升吏科都给事中[3],三月丁忧归。三年六月复除本科,八年正月升太常寺少卿,九年二月调南京用,回籍养病。十一年十二月以张居正党,被削籍为民。
事迹
权相张居正夺情视事,陈三谟上疏保留[4]。
家族
曾祖陈琳;祖父陈衡;父陈鲁封知县、赠左给事中。前母叶氏,赠孺人;前母顾氏;前母童氏;姚氏,封孺人[5]。兄三策、天策(庠生)、尧、弟舜、三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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