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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璧君(1891年11月5日—1959年6月17日),女,汉族,字冰如,祖籍广东新会(今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生于英属槟榔屿乔治市(槟城),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汪精卫的妻子。
陈璧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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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
出生 | 海峡殖民地槟榔屿乔治市(现属于 马来西亚槟城乔治市) | 1891年11月5日
逝世 | 1959年6月17日 中国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 (67岁)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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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中国国民党遭开除 中国国民党(汪精卫政权) |
配偶 | 汪兆铭 (1912年结婚—1944年丧偶)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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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璧君生于槟城一个南洋华侨富商家庭。1907年,与访问槟榔屿的汪精卫结识。1908年,陈璧君加入中国同盟会,并在新加坡拜见孙文。1910年4月,暗杀计划暴露,他们遭清政府搜查,汪精卫被判处无期徒刑。陈璧君以香港为据点,开展营救汪精卫的活动。[1]
辛亥革命爆发后,1911年(宣统3年)11月,汪精卫获释。1912年(民国元年),陈璧君与汪精卫结婚。同年8月,夫妇二人同赴法国留学。1917年(民国6年),为参加孙文的护法运动,夫妇二人归国,陈璧君在上海帮助丈夫从事党务及政治工作。1925年(民国14年),孙文在北京病倒之际,汪精卫负责处理政务,陈璧君则帮助宋庆龄看护病重的孙文。[1]
孙文病逝后的1926年(民国15年)1月,在广州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璧君当选中央监察委员、常务委员。1929年(民国18年)3月后,汪精卫开始反蒋介石运动,陈璧君于1931年(民国20年)帮助汪精卫同蒋介石和解。[1]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民国27年)国民政府迁往重庆,汪精卫及其支持者协商善后对策。此时,陈璧君力主对日本和平。同年12月起,汪精卫夫妇等人经北圻河内逃往上海。1939年(民国28年)8月,汪精卫召开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陈璧君当选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1940年(民国29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成立。[1]
在南京国民政府中,陈璧君等人形成“公馆派”,重用褚民谊(陈璧君的义妹陈舜贞的丈夫)控制政局。由此形成与陈公博的对立。1944年(民国33年)11月,陈璧君将在日本名古屋病卒的汪精卫的遗体迁回南京。[1]
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民国34年)8月25日,陈璧君被重庆国民政府逮捕[1]。1946年(民国35年)4月,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陈璧君在宣判之际对法官表示,自己不服判决,但上诉没有意义,故不再上诉[2]。她问当时的检察官韦维清:“说汪先生卖国,重庆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汪政权治下的地区,是中国的沦陷区,也就是日军的占领区,并无一寸之土,是由汪先生断送的。在沦陷区是沦陷了的土地,只有从敌人手中争回权利,还有什么国可卖?日军攻粤,广州高级长官闻风先逃:几曾尽过守土之责?我们赤手把沦陷区收回,而又以赤手治理之,试问我们收回后怎样能交还重庆,重庆又怎样能来接收?”她又说:“今天,你们以胜利者的姿态来审问我,为什么不想一想?假如当年日本的炸弹,不投于珍珠港而投之于西伯利亚,今天将又是怎样的一个局面?若说为了国家的利益,不得不与他国出之以盟好的手段,这样而就被认为汉奸。那末,中国的汉奸应该不止亲日的汪先生一人。我等为救民而死,我死也甘心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璧君继续被收监,因健康状况不佳,故以治疗为主[1]。
1950年春,中国共产党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召开大会要陈璧君当众“悔过”,陈璧君则如是辩解:“如其中共与苏联友好,是为了国家的前途,那末,在当年抗战形势不利于我的情况下,汪先生的离渝与日人周旋,彼此又何能分其泾渭?假如说中共政权的建立,是为了为人民服务,那汪先生才是真为沦陷区哀哀无告的人民服务。我是最知道汪先生的人,我有为汪先生表明其心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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