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设施及相关法规
- 在2008年前,港府根据《检疫及防疫条例》(香港法例141章)的第24及38条,要求从疫区来港的船舶或旅客,分别在奇力滩或启德的检疫锚地,以及指定“检疫站”(即隔离营)进行隔离检疫程序[1]。
- 2008年后,取代上述条例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香港法例599章)的第7条,则赋权当局可要求从疫区来港的交通工具或旅客,进行隔离检疫程序[2]。
- 渔农自然护理署于山光道的香港赛马会旧马房,为2008年奥运参选马匹进行10天隔离期间,防马流感[3][需要较佳来源]。
- 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2009年人类猪流感及2020年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卫生署、民政事务总署及社会福利署亦在全港各地设立多个隔离中心,供病患的密切接触者、从疫区进入香港人士,以及有需要的医护人员进行14天检疫(当中包括麦理浩夫人度假村、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饶宗颐文化馆翠雅山房、八乡少讯中心及西贡户外康乐中心等旅馆及渡假营地[4];而在2020、2022年,政府先后征用过房委会辖下尚未入伙的沙田骏洋邨、粉岭皇后山邨皇溢楼和皇澄楼、葵涌荔景邨恒景楼作临时隔离设施)。
注释
参见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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