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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隆(日语:酒井 隆 Sakai Takashi;1887年10月18日—1946年9月30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日军将领,被南京军事法庭裁定为战犯,最终阶级陆军中将,正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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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隆曾任日本驻中国公使馆副武官、驻济南武官、参谋本部作战部中国课课长、驻天津日军参谋长、第23军司令官等职务。战后被中国国民政府以战争罪行拘捕。
1928年,驻济南日军跟国民政府北伐军发生冲突。中国指控日军向北伐军发动攻击,日本则声称有12名日本侨民为北伐军所被害。发生冲突后,双方原已外交协议停火。但驻济南日军司令官福田于四天后再次发动攻击,造成数千人的伤亡,国民政府外交人员蔡公时也在此攻击中被杀,是为济南惨案或五三惨案。酒井隆时任日军济南武官,直接参与此事。1935年,酒井隆任天津日军参谋长,亲自起草《何梅协定》,将国民党及东北军逐出华北。1939年3月10日,担任兴亚院蒙疆联络部初代长官。
1941年11月,酒井隆以中将军衔被派驻广州,担任第23军司令官,并为入侵香港作最后准备。12月8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日军偷袭珍珠港后正式向英美宣战。酒井隆指挥日军入侵香港[1]。12月25日,香港总督杨慕琦向日军投降。在矶谷廉介抵港前,酒井隆任香港军政厅最高长官。日军在占领香港期间,强奸妇女、屠杀战俘及平民,包括医院内的病俘及医护人员。
根据战犯法庭的审判记录,酒井隆在香港犯下的罪行如下:
1945年8月,酒井隆任职于北平。日本战败后,酒井隆在北平被国民政府逮捕及移交南京军事法庭审讯。酒井隆在1930年代于华北出任日军指挥官时已对平民犯下多起杀戮罪行,已足以被判处极刑。1946年8月27日,经过三个月的审判,酒井隆被判死刑。同年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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