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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性泽案,又称为十三姨KTV杀人事件,是台湾的杀人刑事案件,郑性泽被控告于2002年时,与罗武雄等六男一女在台中县丰原市的KTV滋事,警方闯入,郑性泽被指控枪杀前来的苏姓员警,而被判死刑[1],不过监察院认为此案例的审理跟证据都存有重大瑕疵[2]。2016年再审程序开启后,由于检辩双方认为无羁押必要,台中高分院庭讯后裁定郑性泽限制出境、出海,由台中高分检开立释票后释放。[3]2017年10月26日上午11时,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再审宣判,改判无罪。[4]2017年11月21日,检察官未上诉,郑性泽无罪确定。
2002年1月5日,罗武雄与郑性泽等一伙人在台中丰原十三姨KTV包厢饮酒,酒醉的罗武雄因包厢跟小姐等问题,开枪射击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滋事,台中县警方接获密报,知道罗武雄在内,遂与之枪战,苏姓员警率先冲进现场后双方互相开枪。事后罗武雄与苏姓员警双双毙命,而郑性泽身上被查出枪支,因此警方怀疑他是凶手,质疑郑氏开枪击毙苏姓员警(最初说法)、或是在苏姓员警倒地后郑氏再补枪导致苏警死亡(最后版本说法)。
法院认定罗武雄于枪战一开始即遭警方击毙,郑性泽在原本的座位向苏姓员警开枪,趁其他警察退出包厢时,再到罗武雄身旁对苏姓员警再开两枪,又回到原本座位,苏姓员警送医不治,郑性泽被判死刑。不过,此说法完全无视郑性泽所带枪支并无击火反应、身上与手上也无火药反应的科学事实,此后法院的有罪判定多次改版,但从未解释过上开二点。
郑并未击发子弹,自己也小腿中弹骨折。法院则认为他可以拖着小腿去击杀重伤的苏警。最争议的是警方带头破坏现场,包含枪支摆放位子,枪支也无郑指纹。弹道,弹壳掉落位置,伤口形成报告均未提出。
经历21次开庭,郑均表示自己是无辜且被刑求。
郑表示员警是他本人击杀,但在法院时,郑向检察官翻供,表示他很怕(警察)。还叙述自己被逼供,包含下体被电击、灌水和坐冰桶等等,但检不采信。
2003年6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驳回上诉[6]。
2004年2月18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审宣判郑性泽死刑,褫夺公权终身[7]。
2005年11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审宣判郑性泽死刑,褫夺公权终身[8]。
2016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下午做出裁定,就郑性泽被诉未经许可持有手枪罪及杀人等罪部分开始再审,并停止刑罚之执行[12]。
2016年5月3日,由于检辩双方认为无羁押必要,台中高分院庭讯后裁定郑性泽限制出境、出海,解还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检开立释票后放人,并将择期针对“杀人未遂”部分进行再审[3]。
2017年10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再审终结,改判无罪[13]。
2017年11月21日,检察官未上诉,郑性泽无罪确定。
2014年3月12日,监察院李复甸委员提出郑性泽案的调查报告,认为郑性泽杀警案侦办过程重大违法瑕疵,要求法务部转请最高法院检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诉及再审[14][15][16] :
2014年,台湾人权促进会开设“郑性泽一直玩一直玩”的Facebook页面,希望法院能重审。[17]
2015年8月27日,最高法院驳回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的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历审法院已将事实调查清楚,判决没有违背法令,今天予以驳回。这是检察总长第一次为郑性泽提起非常上诉遭驳回(声请提起23次),另2次声请再审也被驳回。[18]
2016年3月18日,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提出五项新事证向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声请再审,并认定郑性泽应受无罪判决。[19]
2016年4月12日下午2点半,台中高分院传讯郑性泽开庭,并请检、辩双方陈述“新证据”(声请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以考虑是否采用,再于日后裁定是否开启再审。
2016年5月2日下午,台中高分院做出裁定,就郑性泽被诉未经许可持有手枪罪及杀人等罪部分,开始再审,并停止刑罚之执行。另针对郑“杀人未遂”部分,亦将进行调查审理。[20]
2017年10月26日,台中高分院宣判郑性泽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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