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厅(英语:Amusement Arcade 或 Video Arcade)、中国大陆称电子游戏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或游戏厅、游艺厅、电玩城、动漫城、机厅), 香港称电子游戏机中心(一般称为电子游戏厅,俗称机铺)、台湾称电子游乐场(简称游艺场),包括各式各样的娱乐设备,在城市里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游戏厅有大型街机、自动贩卖机、代币兑换机(在台湾和中国比较常见)等设备。主要供消费者进行玩乐、听音乐等娱乐用途。此外,某些游戏厅也提供赌博电玩,或另外设置成人区给特殊顾客使用。由于家用游戏机和手机游戏的普及,部分城市的电子游戏厅受到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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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依照台湾法律[1],游戏厅的营业分级为普通级跟限制级,其中有以下的规定:
- 第9条: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距离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五十米以上。
- 第16条:非电子游戏场业之其他营利事业,不得就其营业场所,供他人设置电子游戏机营业。
- 第17条:
- 一、普通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十五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十时以后进入及滞留。
- 二、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十八岁者进入。
- 三、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
- 四、于营业场所入口明显处,标示营业级别及入场年龄限制。
- 五、不得于电子游戏机使用真币、信用卡、金融卡、现金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之电磁纪录物或芯片;其娱乐用代币之大小、式样或重量,不得与真币相同或近似。
- 六、不得有涉及赌博、妨害风化或其他犯罪行为。电子游戏场业从业人员执行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得请消费者出示年龄证明。
港英政府在1993年通过《电子游戏厅条例》(第435章),香港的电子游戏厅需受条例规管,经营电子游戏厅需领有牌照[2]。电子游戏厅分为只准许16岁以上进入的“成人场”和16岁以下人士均能进入的“儿童场”;而2007年香港实施《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后,都有控烟办巡查电子游戏厅,而现时大部分儿童电子游戏厅的游戏均会以代币游玩。
《电子游戏厅条例》其他限制包括[3]:
- 机铺不得在凌晨12时至早上8时营业(2002年民政事务局放宽前者至凌晨2时)
- 禁止穿校服学生进入16岁以上的机铺
- 方圆100米范围内,不可有现存电子游戏厅或教育机构
- 机铺室内禁止吸烟(1997年加入条例)
在1980年代的顶峰时期,香港有牌照经营的电子游戏厅超过2,000间,到了千禧年后数量已经跌至余下400多间[3]。
2000年起,中国大陆各级政府一度暂停游戏厅的执照审批及发放(但之前的发放执照依然有效),至2006年起逐步解禁,并规定不得于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如今中国大陆的正规游戏厅均有“除法定节假日外未成年人不得进入”[4]的告示,但事实上鲜有游戏厅严格遵守该项规定。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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