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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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鉴(1454年—1537年),字克正,号清溪,谥康敏,山东承宣布政使司青州府寿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书。
赵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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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书 | |
籍贯 | 山东青州府寿光县 |
字号 | 字克正 |
谥号 | 康敏 |
出生 | 景泰五年(1454年)二月初三日 山东寿光县 |
逝世 |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月 山东寿光县 |
配偶 | 娶刘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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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十九名。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进士[1][2]。授浙江萧山县知县,弘治七年(1494年)十二月实授广东道监察御史。出为安庆府知府[3]。正德四年(1509年),改任顺德府知府[4],六年正月升浙江右参政,八年正月升陕西右布政使,四月升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曾经谕吐蕃恢复哈密失地。正德十年六年改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十一年十二月改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清理浙江福建等处盐法,入为大理寺卿,十六年七月升南京刑部尚书,嘉靖二年(1523年)十一月改任刑部尚书,大礼议事件后,因与大学士桂萼争论陈洸罪行,以至于攘臂相加,被劾轻蔑礼法,嘉靖五年五月称病辞职归乡。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月卒[5]。
家族
曾祖赵均保;祖父赵铎;父赵福,母李氏;继母王氏。具庆下。兄赵铭[6]。子赵岳。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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