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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法(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信息技术法;网络法(cyberlaw))涉及信息技术方面的法律;包括计算及互联网。 它涉及法律信息学,以及管理(数字化)信息与软件,信息安全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数字传播,它也被描述为“无纸化环境(paperless environment)”的“书面法(paper laws)”。信息技术法亦提出了计算与互联网,合同法,隐私权,言论自由以及管辖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之具体问题。
信息技术的监管,通过计算及互联网发展出来的第一个公共资助的网络;如在美国的ARPANET与NSFNET信息网络,或在 英国的JANET网络等的信息技术监管网络之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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