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事,中国古代官职,大理寺属官。 历史沿革 汉朝设置廷尉平、廷尉正﹑廷尉监共同决断疑狱,魏晋时被称为廷尉三官。[1]汉景帝时,廷尉一度称大理,汉建元四年(前137年),汉武帝改回廷尉。魏晋改称评。南朝梁一度改名“大理”,北魏仍称廷尉。隋朝又改为“评事”,属大理寺,唐、宋二朝仍沿用之,[2]通常是进士、及第的初授官职,品级各朝稍不同。在清朝,此官职品等为正七品。该官职配置于主管刑狱平反的大理寺,为校注审核各式相关章奏的低阶官员,通常被称为大理评事。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引用 [1]《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七年》引《三国志·魏志·鲍勋传》文, 胡三省注云: “三官, 廷尉正、监、平也。” [2]《新唐书·百官志三》:“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来源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参见 廷尉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