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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原借款是1917年至1918年间中华民国第一次段祺瑞内阁改组内阁和日本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公开和秘密借款的总称。 因日方经办人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寺内正毅挚友西原龟三而得名。一战时,1917年5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激烈讨论对德国宣战案(段祺瑞和日本力主中国参战),5月18日英文《京报》(Peking Gazette)揭露西原借款事件,令段祺瑞内阁倒台。
1916年6月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病逝,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由国务总理段祺瑞掌握实权。同年10月日本大隈重信内阁辞职,原朝鲜总督寺内正毅组阁上台。寺内内阁调整了日本对华政策,停止支持中国南方革命党人,唯一支持段祺瑞政府,增加对华经济援助,力图维持和扩大日本在华利益。而段祺瑞感到自己麾下的皖系军阀不易控制,故需要借款编练效忠自己的军队。[1]
自寺内正毅1916年10月上台之后,立刻派其私人幕僚西原龟三多次前往中国秘密访问,并以日本兴业银行、台湾银行、朝鲜银行三行的名义,于1917年1月20日与中国交通银行(隶属于中国政府交通部)总裁曹汝霖签订了第一批借款500万日元的合约[2]。之后又有第二次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日元;有线电信借款2000万日元;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日元;黑龙江省吉林省金矿森林借款3000万日元;满蒙四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山东济顺、徐高二铁路借款2000万日元;参战借款2000万日元。总共八项借款,合计14500万日元。贷款的抵押物包括中国山东和东北地区的铁路、矿产、森林等。
1918年9月24日,商谈《济顺、徐高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之际,中日关于胶济铁路相关事项进行秘密换文,史称《关于处理山东省各问题换文》,简称《山东问题换文》,中国出让多项权益,允许日本在济南驻军,担任巡警,铁路由中日合营。日本外务大臣后藤新平来文称:
敬启者,帝国政府顾念贵我两国间所存善邻之谊,本和衷协调之旨义,将关于山东省诸问题,照左列各项处理。认为妥当。兹将此事特向贵国政府提议:
一、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国军队,除济南留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
二、胶济铁路之警备可由中国政府组成巡警队任之。
三、右列巡警队经费,由胶济铁路提供相当之金额充之。
四、右列巡警队本部、枢要驿并巡警养成所内,应聘用日本国人。
五、胶济铁路从业员中应采用中国人。
六、胶济铁路所属确定以后,归中日合办经营。
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右列之提议,欣然同意。特此奉覆。
此秘密换文后来在巴黎和会中被公开,成为解决山东问题的一个障碍。中国代表团称二十一条是被迫签署,但此换文中“欣然同意”一语被日方当作中方自愿的证据,曹汝霖与章宗祥因此被指应负担责任[5]。
中国接受借款后,日本加强了在山东的存驻,1917年9月29日在青岛设置了民政署(1918年中日《山东问题换文》废除但机构依然存在,直至1922年中日签订《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后正式废除)[6][7]。也在济南驻军[8],并且控制了胶济铁路以及渗入了中国军械制造[9]。
西原借款所得款项,日后用于财政性支出占65.22%,军费占总支出占25.40%。[10]曹汝霖表示有这笔钱之后,政府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官员无欠薪,军警无欠饷”。[11]当时的财政部官员周叔廉表示,日方对借款的条件并不苛求[12]。
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以“贿选总统之下的北京政府所借的外债,概不负责偿还”而停付本息,日方还因此血本无归[13],日本政府必须发行债券以救济日本兴业银行。日本国内指责该项借款实乃卖国之举,胜田龙夫也认为西原借款是无效的“泡沫借款”。[14]实则以资金换取政治军事利益,不仅在山东占得大片利益,还控制了胶济铁路,渗透了中国。日本内阁总理寺内正毅说:[15]
“借予中国之款于三倍从前之数,但其实际上扶植日本对于中国之权利,何止十倍于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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