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工厂(英语:Sweatshop, Sweat factory),广泛指代条件恶劣乃至于难以接受的工作场所。工人危险和艰困的环境工作,包括与有害物质、高热、低温、辐射为伍,兼且长工时,低工资等。

20世纪美国血汗工厂
中美洲血汗工厂

现代的血汗工厂多数出现在第三世界国家及地区,如东亚的中国,南亚的印度,东南亚的越南柬埔寨泰国,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南美洲的巴西等,这些社会相对缺乏法律公义支持工会的保障,再加上利润最大化的工厂老板的主导,劳工权益相对较差;但被认为是传统发达国家所在的地区如美洲亦有血汗工厂质控,公平劳工协会(FLA)《2006年度公开报告》对孟加拉国萨尔瓦多哥伦比亚危地马拉马来西亚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中国印度越南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巴西墨西哥美国等18个国家的工厂进行合规检查[1]

历史

历史上的许多工厂都是拥挤不堪、危险四伏、工资极低,缺乏保障;但血汗工厂的概念来自于1830-1850年的中间人,即血汗人(sweater),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中负责指挥工人生产。对中间人和体制的形容词汇血汗最早见于1850年查理斯·金斯利的《恶心便宜衣服》Cheap Clothes and Nast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形容在英国伦敦的场景。工厂的血汗体制是承包制的,有的工厂仅有几人,有的则超过百人。在1850-1900年间,血汗工厂吸引著流向城市的贫困农村人口,以及移民伦敦和纽约纺织区的人。这些血汗工厂招致批评:工会领袖称工厂内拥挤不堪、通风不畅、容易起火、跑满老鼠:在许多案例中,工人们拥挤在狭小的房子里工作。

在九十年代,澳大利亚墨尔本成立了全国反血汗工厂联盟,成功地赢得了最低工资。1906年,英国也组建了同样名字的组织,赢得了《1909年商贸法案》[2][3]。1910年,国际妇女纺织工人工会成立,旨在改善工人待遇[4]。对纺织工厂的批评是推动安全监管和劳工法的主要动力。有的新闻记者努力地为此奔波,血汗工厂也被用来形容工作环境低劣的场所。在美国,调查报导,即耙粪记者揭批商业内幕,进步政治家为新法案进行斗争。杰出的报导有杰卡布·里斯的照片纪录片《另一半的生活》[5]辛克莱的小说《屠场》。

1911年,纽约三角内衣工厂火灾激起公众强烈的不满情绪。在今天,该地被改造为国家博物馆Lower East Side Tenement Museu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虽然工会、最低工资法案、火警法案、劳工法案使得发达国家血汗工厂数量相对减少,但在发展中国家血汗工厂依然普遍存在。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在1994公布报告,发现全美依然有数以千计的血汗工厂存在,其标准是任何“雇主违反了一条或多条联邦或州劳工法案,触犯了最低工资、加班时间、童工、工业家庭作业、职业保障、补偿、注册登记。”[6]这种定义取消了中介或产品、将注意力放在法律上。就第三世界而言,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在发展中国家应用相同标准的规范[来源请求]

血汗工厂有时被指责为人口贩卖,即工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入工厂工作,或是工人因欠债或精神胁迫而不得不工作,这在缺乏教育的乡村和儿童那里更为常见。[来源请求]由于血汗工厂常常坐落在没有劳动安全或环境保护法案的地方,它们常常伤害工人健康,污染环境,其程度是在许多发达国家所不可接受的。[来源请求]有时,监狱工厂也被贴上了血汗工厂的标签。[来源请求]血汗工厂的环境与监狱苦役在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血汗工厂的问卷常常包括对女性的强制孕检,以及从工头那里来的恐吓[7]。工人被迫劳动,如果一天不工作就被解雇[8]。这些都导致了自杀性动荡的发生。在中国的某些血汗工厂,由于工人自杀人数不断上升,雇主不得不在血汗工厂周围安装防护网以防止工人跳窗[9]

血汗工厂是个难题,因为这一概念植根于世界经济[来源请求]。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中国、越南、孟加拉、洪都拉斯都鼓励从发达国家引入外资、提供工作机会、增加雇主收益[来源请求]。引入外资可以为贫穷国家在形式上增加财富,为在贫苦中挣扎中的家庭提供收入,但常见的劳工保护无法得到保障,低工资是常见的,有时甚至会不付工资[10]。生产的转移是全球化的一部分,但也可以是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中强调自由市场经济的结果[来源请求]

立场

抵制血汗工厂运动

早期对血汗工厂的批评来自十九世纪的废奴运动,许多废奴主义者认为两者极为相似。奴隶制在工业化国家逐渐废除,有的废奴主义者希望推而广之,废除其它的艰苦劳动,包括血汗工厂。当贩卖、拥有奴隶被废除时,有关血汗工厂的第一部重要法案在同时代的英国被制定出来。

最终,废奴运动分裂了。有的关注工作环境,在工会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进步运动、耙粪记者那里找到共鸣。其它人则继续关注殖民地的贩奴活动。在关注奴隶制时,血汗工厂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它们在经济的许多方面都可以被认定为血汗工厂,但就什么是奴隶制的基础性哲学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无法认定什么才是血汗工厂,废奴主义者与国际联盟、联合国一道在定义上努力,关注的焦点移到了奴隶制的前辈 – 人口贩卖[11]

就工作环境的关注包括恩格斯,他的著作《1844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为搭档马克思提供了灵感。在不列颠,工厂法案在1844-1878年修改了六次,透过缩短劳动时间和童工的使用来改善工作环境。1919年,国际联盟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之后,联合国也试图去改善世界工人的境遇。由于进步年代耙粪记者的揭批,新工人权益保障法案最终修订,并在1938年制定出《年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于新政时期通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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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合会成员反对血汗工厂游行。

近期,应对全球化潮流,反全球化运动兴起。跨国公司将他们的作业送往海外,以便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反血汗工厂运动与反全球化运动相呼应。两者都认为血汗工厂是具有破坏性的,都攻击大公司,如迪士尼、盖普、耐克使用血汗工厂。这些运动甚至指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与血汗系统是一致的,称他们向“底线冲刺”,即跨国公司从一个低薪国家跳到另一个低薪国家,以寻求最低的生产成本,和“血汗人”一样将作业承包给出价最低的承包商[13]

今天,各种组织都在支持或参与进反血汗工厂活动中来。国家劳动委员会在九十年代将血汗工厂带入主流媒体视野,揭露了他们使用童工来缝制沃尔玛凯西·李·吉福德标签。学生反血汗工厂联合会在大学校园内积极活动。国际劳工权益基金会进行诉讼[14],为在中国、尼加拉瓜、斯威士兰、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地区的工人争取权益,反对沃尔玛在发展中国家给出在价格和时间上无法完成的订单,强加沃尔玛标准。工会组织,如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为工人福利在发展中国家和美国支持反血汗工厂运动[15]

评论家指出血汗工厂工人常常无法获得足够收入来购买自己生产的产品,甚至连普通的衬衣、鞋子、玩具都买不起。2003年,洪都拉斯纺织厂工人生产的肖恩·约翰衬衫值$50,但只获得工资$0.24,长袖衬衫$0.15,短袖衬衫$0.05 – 这连零销价格百分之一的一半也不到[16]。甚至在国际上对比生活成本,洪都拉斯工人挣得$0.15在购买能力上等同于美国的$0.50[17]

对血汗工厂的批评认为增加存款、投资、多样化等可以改善经济,而不是滥用血汗工厂[18][19][20],并引述东亚“四小虎”中许多案例表明血汗工厂降低了生活品质和工资[21]。他们认为更好的职业、增加投资、以及国内资源将会改善撒哈拉以南地区,而不是使用血汗工厂。他们指出更好的劳工标准有益于工业出口,如相对富有的毛里求斯[22],相信这样会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境遇[23]

血汗工厂批评家认为劳动者获得的微薄利润是得不偿失的,收益的边际增长远超过工资,公司为员工支付甚少[24][25][26]。他们也指出在贸易自由化前,当地的工会工作能支付更高的工资,而血汗工厂的高税收挤掉了工会工作[27]。他们进一步辩论去血汗工厂并非必然[28][29]。艾瑞克·图森特认为在1945-1980年的发展中国家生活品质其实更高,但1982年国际债务危机伤害了经济,使得他们去世界银行寻求“结构性调整”[30]而工会工作其实比血汗工厂的工资更高 —— “对墨西哥的一些美国公司研究值得参考:美国丘达德·阿库纳铝土公司的工人每星期可以挣到$21.44-24.60,但每周的食品花费为$26.87。墨西哥GM工人在30分锺内可以挣出一磅苹果,而在美国的GM工人只需要5分锺。”[31]人们批评血汗工厂表面上高举“自由贸易”,但不过是假装罢了。它们试图保护跨国公司,排挤当地产业(有些是工会化的)[32]。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只应该降低关税、门槛,跨国公司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而不是钻环境和劳工法的空子。他们认为正式这些问题导致血汗工厂的产生,而不是自然工业或经济的进步。

批评者们也指出血汗工厂常常不上税,逃避公共服务责任,不会增加国家利益[33]。在有的国家,如中国,克扣工人工资的事情常常出现[34]

不但如此,血汗工厂的批评家们指出有人对此持双重标准,一方面斥责、敌视血汗工厂,另一方面享受商品、抱怨品质[21]。他们主张跨国工作应该符合国际劳工、环境法案,支付同等的最低工资[36]

解决方法

  • 无条件基本收入
  • 劳动法
  • 最低工资立法
  • 最高工时立法
  • 集体谈判权
  • 职员自立工会
  • 强制加入工会(若法律允许职员自行决定是否加入工会,雇主很可能会威胁利诱职员选择不加入工会)
  • 合理的失业给付
  • 认真执法的司法及行政系统
  • 增加就业机会,例如政府单位、慈善团体及医院少用志工,滥用志工则予以重罚,劳动力供不应求可以有效淘汰血汗工厂(滥用志工危害与放任血汗工厂相近)
  • 重视劳动权益的舆论
  • 家庭、社会及政府支援,让一般人能薪资低就不要做,并适度的鼓励罢工
  • 缩短法定工时,但一堆企业主还是有办法钻法律漏洞,劳工还是加班超时工作
  • 劳工就算假借、冒用、伪造、变造学历(力)证明文件求职者或求职考试舞弊行为,录用后被发现,雇主虽依法可以开除劳工,但因劳工确实有实际参予劳务,所以除不得胜任工作否则不得追回工资等,避免血汗工厂的形成

参考资料

相关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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