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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的社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弗拉芒社群(荷兰语:Vlaamse Gemeenschap,荷兰语发音:[ˈvlaːmsə ɣəˈmeːnsxɑp] (ⓘ))是比利时的三个社群之一。
“弗拉芒”(荷兰语:Vlaams;法语:flamand;德语:flämisch)即“佛兰德”(荷兰语:Vlaanderen;法语:Flandre;德语:Flandern;英语:Flanders)的形容词形式[1][2][3],故“弗拉芒社群”意即为“佛兰德的社群”。在印欧语中,国家或较大规模的地区及城市大多有对应的形容词形式,汉语中习惯将地名与其形容词的译法统一(如“Scotland”译作“苏格兰”,搭配其形容词形式“Scottish”的“Scottish Premiership”译作“苏格兰足球超级联赛”而非“苏格蒂什足球超级联赛”),此处“弗拉芒”与“佛兰德”的分译属于特例。
“弗拉芒”一词亦有“弗拉芒语的”之意,不过与法语社群和德语社群不同,此处的“弗拉芒”含义并非“弗拉芒语的”,因为早在1973年,法令就已规定弗拉芒社群的语言为“荷兰语”而不再是“弗拉芒语”[4][5][6],且比利时荷兰语现也已基本不再称为“弗拉芒语”,因此该社群不应称为“弗拉芒语社群”(不过在部分文献中,按语言称呼各社群时仍偶有使用“弗拉芒”一词[7])。若定要以语言称呼该社群,则应称之为“荷兰语社群”(荷兰语:Nederlandstalige gemeenschap;法语:communauté néerlandophone;德语:niederländischsprachige Gemeinschaft),且这一称呼在部分文献中也有零星出现[8][9][10][11][12][13]。
弗拉芒社群有两种不同但相关的含义:
不像比利时法语社群[注 2],弗拉芒社群和弗拉芒大区权能已统一,二者共有同一个政府与议会。
《比利时联邦宪法》授权弗拉芒社群行使以下权力:
因弗拉芒社群承接弗拉芒大区的宪法权限,也负责以下事项:
弗拉芒社群无独立的财政,百分之九十五的社群财政经费是由比利时联邦政府提供。联邦法例限制社群内的税收和开支,及不准成立任何社群层次的法院或审计法院。
从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选区选出的弗拉芒议会议员对于涉及弗拉芒大区事务的议案没有投票权,这类议员只可参与弗拉芒社群的立法事务。
弗拉芒社群的首府是布鲁塞尔。
荷兰语是比利时的官方语言之一。当地少数族裔的新移民及工作人士能操法语、意第绪语、土耳其语、阿拉伯语、柏柏尔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和德语等。自中世纪起,犹太人成为弗拉芒大区最老的具有独立身份的少数族裔。
弗拉芒大区内的行政权力,全部权力放下至大区内各省政府。 布鲁塞尔市内的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事务交予有关所属社群处理;其余市内事务交予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政府处理。 因此弗拉芒大区受权成立一套直属弗拉芒大区的位于布鲁塞尔的机构:本地民选荷兰语议会、及行政机关性质的弗拉芒社群委员会(VGC), 向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荷兰语居民提供中等程度的决策和公共服务。VGC委托有关荷兰语机构协助当地社区中心(gemeenschapscentra)提供有关公共服务。
弗拉芒社群拥有一个公营广播机构:VRT;亦有数间有二十年历史的私营电台及电视台。弗拉芒社群内的报业由数间拥有压倒优势的高品质日报控制:《时报》、《晨报》、《旗帜报》。 其余受欢迎的日报及杂志包括《最新消息报》、《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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