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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宣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湾自救运动宣言》乃是1964年9月由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彭明敏与其学生魏廷朝、谢聪敏所印制的一份台湾独立运动宣言。[1]
1966年全美台湾独立联盟(The United Formosans in America for Independence,简称UFAI)成立后,即利用〈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作台独宣传,陈以德将其翻为英文,透过募款把这篇文章刊登于1966年11月20日《纽约时报》,扩大台独的国际宣传。[2]:180-181
虽然这份宣言是台湾独立运动史上的一项重要文件,但是,关于这项文件的正式名称,却似乎在既存文献中可以找到极多不同的版本。当这个宣言的摘要经由“全美台湾独立联盟(United Formosans in America for Independence) ”的努力,在1966年第一次以广告的方式出现在西方媒体——纽约时报——时,它在注解内所列出的名称是“Declaration of Formosans”(只有英文名称)(李逢春等 1984,41)。Cohen and Teng (1990, 93)也将这份文件的名称列为“Declaration of Formosans”(只有英文名称)。
但是在彭明敏的英文版回忆录中,他将这份文件称作“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后面附上的英文翻译是“A Declaration of Formosan Self-salvation”(Peng 1972, 127)。然而,在中文版的回忆录中,却又出现了这份文件另外两个不同的中文名称——“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彭明敏 1984,118,119)及“台湾人自救运动宣言”(彭明敏 1984,129)。在1994年出版的《彭明敏看台湾》当中,这份文件的名称又回到英文版回忆录中所列的“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彭明敏文教基金会 1994,187-98)。综观这些不同的名称,英文版回忆录中的“台湾自救运动宣言”似乎是比较一致的用法(Shu 2005, 232, note 158)。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由中华民国政府自日本手中接管,台湾人民对此满怀期待,但后来,台湾在行政上仍然维持着与日治时期相同的专制,并未把民主制度落实在台湾。此外,政府在政治上的表现相当腐败、经济状况也未好转,台湾人民人心相当失望,在民怨累积下,之后爆发了二二八事件。
在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至台湾,实施戒严,在颁布了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后,就此进入了动员勘乱时期,中华民国宪法也被冻结,在宣言发表当时,已经历近20年左右的不民主统治。
指出蒋介石的“反攻大陆”政策是不可能加以实现的,并提出“一个中国,一个台湾”及“重新制宪与尊重人权”的主张,认为台湾有能力建立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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