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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报是由台湾总督府官方的刊物,发行期间始自1896年8月起,并在1942年4月改为官报,发行至二战结束后的194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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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1895年6月17日于台北举行“始政式”,正式宣布在台湾开始施政,此后陆续制定发布行政、司法与军事命令。因日治初期的抗日事件不断,初期的各式命令是登载于日本发行的《官报》,并在各部课设置通报主任,在台湾于各处贴示公布。台湾总督府后来认为只登载在《官报》上实有不足之处,决定发行《台湾新报》,做为半官方的刊物,于其上同时以附录登载台湾总督府的命令等公告。1896年8月20日,《台湾总督府报》创刊发行。《台湾日报》于1897年5月发行后,台湾总督府发布的命令亦刊载于其上。1898年5月,随着《台湾新报》与《台湾日报》合并为《台湾日日新报》,台湾总督府报亦于《台湾日日新报》刊登。1900年1月10日,台湾总督府府报改由台湾总督府发行的形式,准许台湾日日新报社发售,并将刊物标题改为“府报”,于1901年11月11日改由台湾总督府总督官房文书科编辑[1]。
1942年3月19日,台湾总督府府报改为《台湾总督府官报》,但仍由台湾日日新报社印刷及发售。直到1944年4月1日,为了加强经济统制,台湾的六家报社合并为台湾新报社,改由其印刷和发售《台湾总督府官报》。当时的台湾总督府图书馆存有所有的台湾总督府府报和官报,在二战时为了避免遭受空袭波及,一部分馆藏已迁至新店与中和疏开,而台湾总督府图书馆仍在5月13日的空袭中遭受波及,未疏散的府报与官报被烧毁。1945年8月14日,日本战败后,台湾总督府仍继续发行《台湾总督府官报》,以同年10月23日的官报为最后一号[2]。
台湾总督府府报的内容包含了转载日本中央政府内阁《官报》中与台湾有关的事项,和由台湾总督府发布的事项。
在台湾日治时期除了中央发行刊物外,地方政府如各县、厅、州、市亦有发行各自的报物以刊登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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