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公正(英语:natural justice)是指任何权利要对当事人作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本人的意见。这是西方古老的司法原则[1],此原则可以用来防止歧视。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3年3月10日)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可能在作出决定时产生任何偏见,则这个人不应参与决策。 参见 法治 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参考资料 [1]蔡定剑. 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01: 111. ISBN 978-7-5097-1197-2. 这是一篇与政治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