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铭(1950年6月4日—2015年3月6日),台湾政治人物、企业界人物,籍贯浙江慈溪。是原义新集团创办人翁明昌之子。国立政治大学银行系肄业,曾任华隆集团董事长、立法委员。后因涉入洪福案(1994年洪福证券违约交割案)且负债高达新台币48亿余元,已被台北地院宣告破产。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5年4月8日)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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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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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 1977年,家族的纺织公司并入华隆纺织消灭,随后父亲逝世,继承嘉新畜产公司成为董事长。然而家族企业嘉新面粉厂(嘉面)、力霸已被王又曾取得经营权,刚合并的华隆纺织经营权也拿不到,因此发愤展开了为台湾投资圈所津津乐道的“王子复仇记”。
- 1978年,参与组建中华证券投资公司。
- 1982年,发动家族之力取得华隆纺织经营权。
- 1983年,创立集新公司。
- 1990年,台湾股市登上万点高峰。旗下之华隆集团拥有华隆纺织、国华人寿、台湾农林、华隆微电子,并创立国华证券,市值总计高达1500亿。却于同年爆发国华人寿以每股120块的贱价(时价为1000元以上)出售500万股股票给当时担任交通部部长张建邦的女儿张家宜的华隆案重创台湾股市。
- 1991年开始李蕙瑛刚入行时,翁大铭会派车到台视接送她拍戏,据悉长达8年。
- 1994年11月,爆发洪福证券违约交割案。
- 2001年7月,华隆纺织发生跳票。
- 2005年5月,被指控涉嫌1991年至2001年十年来利用不实的鉴价报告,刻意作假的股票交易价格提供给国华人寿后,再开董事会通过放款,掏空国华人寿廿多亿,因此与兄弟翁一铭、翁德铭、翁有铭分被求处廿至十二年重刑。
- 2006年4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对洪福违约交割案做出宣判,翁大铭和煜立公司董事长李秀芬涉嫌炒作公司股票,两人应给付新台币18亿3千多万元给台湾证券交易所。5月弟弟翁一铭病逝,其于国华人寿之董事遗缺由翁一铭之女翁世佳接任,为台湾寿险业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女性管理人。
- 2008年,翁家的精神堡垒-国华人寿大楼被拍卖。
- 2009年3月28日,国华人寿因资本适足率不足需增资,翁大铭派因惧股权遭稀释失去公司主导权而力拒增资提案。因此遭金管会裁罚解除翁小妹(翁大铭之姐)、翁世华(翁大铭之子)之董事职务,翁世佳则于事前已先因引资不利而先行辞去董事职务。
- 2010年5月7日,历经十五年缠讼,翁大铭及他的秘书李秀芬因洪福证券违约交割五十八亿余元;最高法院驳回两人上诉,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各判刑两年定谳。
- 2010年6月1日,翁大铭及李秀芬上午分别到台北地检署执行科报到发监服刑。
- 2015年3月6日,台北市消防局中午接获报案,翁大铭倒卧家中浴室烤箱,病逝于原军功路和平东路的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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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 因华隆案之故,证交法增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罚责,以“发行人申报或公告之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业务文件,其内容不得有虚伪或隐匿之情事”,也就是隐匿并公布不实之财务报表,将可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的徒刑,或最重可处两亿元以下的罚金,俗称“翁大铭条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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