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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心理学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主要解释群体行为和个体在群体中的行为。过去主要的群体心理学家包括古斯塔夫·勒庞、加布里埃尔·塔尔德、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和史蒂夫·赖彻[1]。群众心理学发现,个体在集体中容易丧失责任感,行为会出现趋同,而且这种现象随着群体的增大会更加明显。[2][3] 最早的群体心理学文献为1841年查尔斯·麦基写成的《大众错觉与群体狂热》(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s and the Madness of Crowds)。[4]。但是系统性的群众心理学研究直到19世纪后半叶才出现,古斯塔夫·勒庞为其先驱[5][6][7]。
1900年之前的几十年,人们对群体现象进行了心理学研究。这种现代的城市文化使他们认为生活在新的不同时代。
同样,“群体”的抽象概念在巴黎,法国和意大利王国最大的城市米兰同时也成为一种新现象。法律改革者,特别是在意大利王国,目标是使社会法与生物法协调一致。
群体心理学的第一次辩论始于1885年11月16日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国际犯罪学大会上。会议由塞萨尔·隆布罗索和他的意大利同胞主导,他们强调生物学的决定性。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Leon Festinger及其同事于1952年首先阐述了去个体化的概念。美国心理学家Philip Zimbardo进一步完善了去个体化的概念,他详细解释了为什么匿名,缺乏社会约束和感觉超负荷等因素导致心理输入和输出变得模糊。
趋同理论认为人群行为不是人群的产物,而是人群是志趣相投的人聚在一起的产物。弗洛伊德·艾尔波特(Floyd Allport)辩称:“人群中的每个人的行为就像他独自一个人的行为一样,只会表现得更多。”趋同理论认为,人群是由相貌相似的人形成的,人群的行为随后得到了人群的强化和增强。
趋同理论认为人群行为不是非理性的。相反,人群中的人们表达了现有的信念和价值观,因此,暴民反应是普遍流行的感觉的理性产物。但是,这一理论受到某些研究的质疑,该研究发现,参与1970年代骚乱的人比没有参加调查的同龄人更容易被定罪。
对这一理论的批评者报告说,它仍然排除了对自我和行动的社会决定,因为它认为人群的所有行动都源于个人的意图。
新兴规范理论允许正面和负面的暴民类型,因为关键人物的独特特征和行为本质上可以是正面或负面的。反社会领袖可以煽动暴力,但在人群中有影响力的非暴力声音可能导致大规模静坐。
拉尔夫·特纳(Ralph Turner)和刘易斯·基利安(Lewis Killian)提出了从人群中产生规范的想法。新兴规范理论指出,群体从一开始就没有什么统一性,但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后,关键成员提出了适当的行动,随后的成员加入了队伍,构成了人群规范的基础。
追随者构成了暴民的大多数,因为人们往往是顺从的生物,在他人的意见中受到很大的影响。Sherif和Asch进行的一致性研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群体成员还对普遍现象深信不疑,普遍现像被奥尔波特描述为一种有说服力的趋势,即如果暴民中的每个人都以某种方式行事,那肯定是不对的。
对这一理论的主要批评是,新规范的形成和遵循表明了人群中个人经常缺乏的自我意识水平(通过去个体化研究得到证明)。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自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由各种社会群体中的成员资格或非成员资格概念组成。这些群体具有不同的道德和行为价值观和规范。
群体身份有助于建立一套行为标准;对于某些群体来说,暴力是合法的,而对于另一些群体,则是不可接受的。
人群是个人的混合体,所有人都属于各个重叠的群体。
在更加暧昧的人群中,个人将以一种新的社会身份作为群体的一员。通过与其他群体的对抗,该群体的成员资格变得更加突出,这在群体中是相对普遍的情况。
该理论的一个关注点是,尽管它解释了群体如何反映社会观念和主流态度,却没有解释人群采取行动推动社会变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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