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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司法部(英语: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其部长为美国内阁阁员之一。负责的任务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维护美国政府的法律利益、保障法律对美国所有公民平等和打击国内或跨国的犯罪等。美国司法部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司法部或内政部。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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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 |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870年6月22日 1870年7月1日 |
机构类型 | 司法部、美国联邦行政部门 |
机构驻地 | 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宾夕法尼亚大道950号罗伯特·F·肯尼迪司法部大楼 |
雇员数目 | 11.3114万人 |
年度预算额 | 299亿美元 |
机构首长 | 部长:梅里克·加兰 常务副部长:莉萨·莫纳科 助理部长:凡妮塔·古普塔 副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尔 |
上级部门 | 美国联邦政府 |
下设机构 | 联邦调查局 美国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 美国缉毒局 美国法警 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 |
授权法源 | 1789年司法法案[*] |
网站 | www |
影像资料 | |
美国司法部总部-罗伯特·弗朗西斯·肯尼迪大厦 |
其部门首长称为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现任部长为梅里克·加兰。司法部另设常务副部长、助理部长及副总检察长。由司法部管理的联邦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调查局(FBI)、美国法警(USMS)、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BOP)、美国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美国缉毒局(DEA)及美国司法部监察长办公室(OIG)。
美国于1789年设立了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一职,此职务起初为兼职职务,其任务是为美国国会和总统提供法律咨询,但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官僚机构的扩大,这个职务的工作量也不断增大,1819年时已无法继续充当国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
1870年6月22日,美国国会决定建立司法部,此部门于1870年7月1日正式执行职务。这个部门的增设对总检察长(即美国司法部长)的任务、薪金和地位都没有改变。在联邦司法部长之下,另设联邦副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其任务是在法律纠纷中在美国最高法院代表美国政府参加讼辩。不过在比较重要的法律案当中,仍旧由联邦司法部长出席法庭审理。
美国司法部设美国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美国行政等级第一级)、常务副部长[1](Deputy Attorney General,行政等级第二级)、副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行政等级第三级〔相当于副部长级〕)、助理部长(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行政等级第四级〔相当于司局级〕)等官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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