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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实在或究竟真实、终极现实(Ultimate Reality)是“在一切现实存在之中,至高、至终且根本的力量”[1],与哲学中的绝对概念严重重叠。
在亚伯拉罕诸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犹太教,非人格化的神是在幕后并超然万物的至高力量。神被描述为无形的、永恒的、全能的、全知的、全在的、全善的,通常也被描述为超脱时间(创造的现实之一)。神被认为是宇宙创造者与道德之源,通过自然法而被众所知。有时以否定的方式描述(否定神学),有时以积极的方式描述(肯定神学),任何教派使用的术语取决于他们对神的看法。神在每个教派中也往往有许多名称和头衔,无论是在犹太教、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等。
佛教讲究诸法皆空,一般拒绝终极实在的概念,认为任何事物的自性皆是空,就算涅槃毕竟是空[2]。在一些上座部派系中,涅槃是究竟实相[3],但涅槃以消极的术语来描述,因为涅槃是无想和无为的。[4]大乘佛教的某些派系中,佛性或法身被视为究竟实相。[5]
儒教中的“天”代表着造物的最高秩序,在结构和性质上都是一元论的。“天”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天上帝是一个超然的支配者,“天命”(亦称“性”)为万物之宿命。
秦汉时期儒家、道家都认为宇宙由“元气”化生,天地合气,万物自生,而道家还认为太一(道)是比天地更早的元气。
魏晋玄学出现了贵无论、崇有论和无无论三派。[6]主张贵无论的王弼、何晏认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开物成务,无往不存,阴阳化生,万物成形。主张崇有论的裴𬱟认为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宇宙并非生于虚无。郭象的无无论认为万物独化、各自有性(天命)。
宋明理学主张“天道”维持秩序,“天理”为“自然法则”的意志和体现。周敦颐认为“无极”生“太极”为宇宙根本。邵雍认为“心”为“太极”、“道”为太极,太极为宇宙起源。朱熹认为太极即“天理”,“天理”生“元气”。而气学派反对“理生气”,认为理为气之理,“气”为宇宙万物根本。心学派王守仁认为“心”即是天理、天道,黄宗羲认为“心”即“气”,陆九渊认为“心”即是宇宙。
神道的终极实在包括神灵显现出的荒魂(灾祸神),以及通过祭祀安抚其为和魂(守护神)。神是自然的体现,“和”既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是神道信仰的基本行为准则。[7]
约翰·希克认为,《道德经》中的“道”就是那个绝对的终极实在,而“可道”是那个被老子体验到并做出回应的“道”。[8]《吕氏春秋·大乐》认为道无形无名,非要称名的话便是“太一”,并提出了从太一到两仪阴阳的宇宙万物生成论,[9]郭店楚简中的《太一生水》也有类似的万物生成论。
在希腊哲学中,存在着客观至高力量或终极现实的观点,比如斯多葛派中,物理学泛神论将神与宇宙联系起来,神以祂的“气”理性地创造宇宙,以祂的逻各斯建立宇宙秩序,并以大爆燃毁灭宇宙,重新开始新生的过程。在新柏拉图主义中,作为善性或太一形式的终极实在,是一种不可言喻和超然的第一原则,是万物的起源与终结。阿那克西曼德认为宇宙的终极原初物质是阿派朗,是一种无限永恒的物质,也是万物的起源。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动之动者“必须是一个不朽、不变的存在,最终对可感世界的所有整体和秩序负责”。[10]
在印度教中,梵代表着至高的宇宙原则,宇宙中的终极实在。[11][12][13]在印度教的主要流派中,祂是一切存在的四因。[12][14][15]祂是遍在的、无性的、无限的、永远的真理和极乐,祂永恒不变却是所有变化的原因。[11][13][16]梵作为一个形上学概念,是宇宙中一切多样性存在的单一联合。[11][17]
在神学者John D. Dadosky看来,“终极实在”的概念难以用文字、诗歌、神话和艺术来表达。由于“终极实在的矛盾方面”,悖论或矛盾经常被用作表示的媒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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