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多尔(英语:John Michael Doar,1921年12月3日—2014年11月11日),是一名美国纽约州律师、Doar Rieck Kaley & Mack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因在1960年至1967年,在约翰·肯尼迪和林登·约翰逊时期,担任美国司法部民权司首席检察官助理而著名。他领导了一系列政府对于民权运动事件和南方地区选举,包括对詹姆斯·梅瑞狄斯的保护。
生平
多尔出生于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效力于美国陆军航空军,担任飞行员。1944年,他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后于1949年,毕业于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学院。1950年至1960年期间,他在威斯康辛州新里士满市的一个家族经营的律师事务所供职。[1]
1960年至1967年期间,他担任美国司法部民权司助理,后升任首席检察官助理[2],此间他参与到数起重要的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1961年,他和助手约翰·席根塔勒在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保护自由乘车者[3]。1962年,他在与罗斯·巴尼特的对抗中,抵抗巴尼特的阻拦,并保护詹姆斯·梅瑞狄斯进入种族隔离下的密西西比大学。他还起诉科利·勒罗伊·维尔金斯谋杀维奥拉·刘易佐[4]。1963年,民权运动领袖梅加·埃弗斯在家门前遭到暗杀,民众集结起来表达愤怒,多尔代表政府成功处理调停[5]。
他还起诉了大量联邦案件,包括起诉私刑处死安德鲁·古德曼、迈克尔·施韦尔纳的谋杀案[5]。多尔此后起草了《1964年权利法案》,林登·约翰逊随后签署以增强保护美国公民权利。1965年3月,他在第三次塞尔玛至蒙哥马利游行期间,首次访问了蒙哥马利,并以首席检察官助理的身份参加了此次游行。[3]
1967年,他离开公职,并供职于贝德福德·司徒维桑特发展有限公司(Bedford Stuyvesant Development Corporation)[1]。1974年,重返政坛的他被任命为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首席顾问,随后审查水门事件、起草文书弹劾总统理查德·尼克松。之后他供职于纽约市的Doar, Rieck, Kaley, & Mack律师事务所[2][1]。
电影
参考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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