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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婚姻、娃娃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童婚,或称娃娃婚,泛指下列两种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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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里,童婚可能有多种用途:贵族之间的政治婚姻,确保自身利益,或是作为确保国家安全的一种手段(例如与王室联婚,或是将女儿出嫁给邻国,以防止国家被外国并吞);在社会下层,常发生以童婚为手段,藉以获得富人的经济援助的买卖婚姻。
各文化中的结婚年龄受许多因素影响。例如嫁妆或聘礼造成一些人必须有一定经济条件后才能结婚,性别比例则影响各年龄层找到适婚对像的机会,许多宗教也禁止人们太早结婚。
一直到19世记工业革命以前,大多数农业文明(包含欧洲、东亚和印度)的女性会在达到青春期后不久即结婚,也有些社会发展出在未达青春期就先订婚的文化,而男性倾向在建立一定事业后才结婚。然而在西北欧,人们自中世纪后期便倾向在二、三十岁后才结婚,并立法禁止一定年龄以下的孩童结婚。这样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后来渐渐传到整个欧洲以及各殖民地。
21世记初,联合国和各国政府透过一系列手段试图终结各传统文化中的童婚,联合国大会建立国际女童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认定童婚违反人权、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同意终结童婚、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增加对女童的教育、对结婚年龄加强执法、并针对有童婚地区的父母教育其风险。
在世界逐渐提提倡的妇女与儿童的人权,导致传统的童婚大幅降低,因为它被认为是对儿童不公平与具有危险性。[1]不过在21世纪,一些国家仍然盛行童婚,在也门的乡村地区,2008年有报道称当地人平均结婚年龄是12至13岁;[2]而现今在各大洲当中,以非洲和亚洲的童婚情况最为严重,美洲则紧追在后,欧洲和大洋洲则是情况轻微。而在经济层面上来说,发达和高度发展中国家的童婚状况较发展中或是不发达国家轻微。
一些消息指出,在阿富汗,塔利班有要求占领区民众将女童与未结婚的女性交出,并强行许配给圣战士做为妻子的作为,一些阿富汗的女性表示,自己宁可自杀也不要被强迫结婚。[3]
《布哈里圣训实录》5:58:234[4]、7:62:64及65、88[5]记述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与6岁的阿伊莎结婚,在她9岁时完婚。虽然阿伊莎的年龄有争议,但时至今日,一些穆斯林仍以此事例作为容许童婚的理由。[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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