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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湾巡抚,简称台湾巡抚。1885年光绪帝敕设福建省台湾道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抚为福建台湾省的最高地方统治者。
晚清治台官员有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吴赞诚、裕宽、李明墀、勒方锜、岑毓英、张兆栋、刘铭传、邵友濂、唐景崧。[1]
根据《清史稿》,光绪元年(1875年),福建巡抚移驻台北府。十一年(1885年),建行省,福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刘铭传原为福建巡抚,因福建台湾省成为行省,改任台湾巡抚[2]。直至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台湾省割让而终结[3]。
1885年,废福建巡抚改设闽浙总督,并由总督统领闽浙台三省,时命设“台湾巡抚”。
1887年,原福建省的台湾府和台北府宣告正式建为行省,正名改称为福建台湾省,巡抚亦更名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巡抚总管军政兼海关学政,依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在官职上属巡抚官衔,品等为从二品,依例若加兵部侍郎衔后升为正二品。在官饷方面,台湾巡抚年薪约为白银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当时工人、差役一年薪饷则约为20至30两银钱。
序号 | 姓名 | 字号 | 籍贯 | 出身 | 原任官职 | 任职期间 | 附注 | |
---|---|---|---|---|---|---|---|---|
到任时间 | 卸任时间 | |||||||
1 | 刘铭传 | 字省三 | 安徽 合肥 | 咸丰9年办理本乡团练屡胜发捻保奖千总并五品顶戴 | 福建巡抚 | 光绪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 |
光绪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
光绪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设台湾巡抚。 光绪13年(1887年)台湾巡抚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
代理 | 沈应奎 | 字吉田 | 浙江 平湖 | 附贡 | 福建布政使 福建台湾布政使 |
光绪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
光绪17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 |
以福建台湾承宣布政使护理 |
2 | 邵友濂 | 初名维埏 字小村、筱村 |
浙江 余姚 | 同治4年乙丑补行辛酉壬戌举人 | 湖南巡抚 | 光绪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 |
光绪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
光绪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到任。 任满调署湖南巡抚。 |
3 | 唐景崧 | 字薇卿 号南注 |
广西 灌阳 | 同治4年乙丑进士 | 福建台湾布政使 | 光绪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
光绪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 |
光绪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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