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1958年8月2日—[1]),台湾台北人,同志平权运动者、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的声请人,被称是“台湾首位公开出柜的男同志”[2][3][4]。他在1986年时向立法院请愿同性婚姻合法化遭拒,自此之后三十多年,他透过行政、立法、司法部门,穷极请愿、诉愿、再诉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异议、抗告、声请大法官解释宪法等层层法律管道企图争取同性婚姻权益。在2017年5月,司法院宪法法庭颁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属于违宪[5]。祁家威多年以来致力于争取台湾LGBT族群权益,连《第748号解释》的理由书也特别提及祁家威争取同志平权“已逾三十年”[6]。此外,每当台湾举办同志游行时,经常可以见到他一个人卖力挥舞彩虹旗[7][8],而这也成了台湾同志游行的标的之一[3][9]。此外他亦从事了多年的艾滋病防治志工,经常在夜市等公共场所募款,直到个人劝募被立法禁止后才停止。期间为了引人注目,多次进行角色扮演。[9][10]
Quick Facts 祁家威, 出生 ...
祁家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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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祁家威在台北市参与同志游行。 |
出生 | (1958-08-02) 1958年8月2日(66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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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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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性婚姻,祁家威认为这是“对的人做对的事”[9],并表示自己争取此权益是为了台湾的同志族群,而不是自己的利益[11]。他主张必须以修《民法》的形式保障同性婚姻的权利,并斥责订立专法会让同志成为二等公民[12][13],认为“专法是对同志污辱,也污辱国家民主法治”[14],他也强烈反对将之交付全民公投决定。[9]
祁家威高中就读纯男校的台北市立建国中学[15],他在二年级时发现自己的同志倾向[16],便立志为同志运动努力,而他的父母也很支持他[9]。1986年3月,祁家威在台北市一家麦当劳餐厅召开国际记者会,公开出柜表明自己的男同性恋身份,包括美联社、路透社及法新社皆来采访。他自称是一名“社会观察家”,之所以站出来面对社会大众,“是期望社会能多了解同性恋者,以维护同性恋者的人权”。他当场发表一份长达八千字的〈对社会大众及同性恋者的恳切声明及呼吁〉,其中建议“社会大众及同性恋者各应有的认知和行为”,包括:
在一般民众方面:(1)多和同性恋者做朋友;(2)同性恋者并非病态或变态,为人父母者不要痛责同性恋的子女;(3)父母亲若为同性恋者,为人子女者不要痛恨他们;(4)为人师长者不要排斥同性恋者的学生;(5)为人雇主者不要贬抑同性恋者的员工;(6)大众传播不要刻意丑化同性恋者。
在同性恋者方面:(1)日常生活环境中,在适当时机应坦承自己的感情倾向。(2)同性恋者应自重,才能获得别人的敬重。(3)性伴侣人数的增加,目前应迟缓下来,最多半年一个。(4)不作露水姻缘式的“陌情”之爱。(5)性行为时务必使用保险套。(6)不要以金钱或物质作为性行为接触的代价报偿。(7)不要使用麻醉或兴奋、镇静的药物、毒品。(8)不和外国人士或久居国外的华裔、华侨人士发生性行为。(9)定期抽血检验,三个月至一年须做一次。(10)未满二十岁的青少年同性恋者,不要涉足同性恋者的社交圈。[17]
1985年5月,行政院卫生署成立“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组”(艾滋防治小组);隔年台湾出现第一个艾滋病死亡病例。祁家威主动找上防疫处长果祐增及防治小组召集人台大庄哲彦教授,表示愿意担任同性恋者社群与卫生署防治小组之间的桥梁,从此积极投身艾滋防治的志愿服务工作。[18]当时在台湾对于同志议题仍属禁忌,因此在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成立之前,当台湾发生与同志相关之事件,例如1994年北一女中学生自杀事件时,部分媒体便会寻求祁家威的意见[3]。他在1986年时离开职场,此后就一直由伴侣扶养,并致力于争取同志权益。[11]
1986年,祁家威向立法院请愿同性婚姻合法化。立法院的请愿回复公文中,司法院官员认为同性恋者纯为满足情欲者,与婚姻之结合关系有别,占人口少数而非常态,法务部官员又称违背社会善良风俗,与国情、传统不合,认为不宜合法化。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认无成为议案之必要,其请愿遭到拒绝[19][20][16]。由于当时台湾仍处于戒严时期,政府对此一社会运动议题十分关切,因此在同年8月15日他便遭政府约谈,后被任意扣押在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保安处的地下室达半月之久,9月1日移押到新店军监,再于9月3日转押至台北看守所孝一舍独拘房,待遇如同政治犯,和因言论自由相关案件而被判入狱的陈水扁、郑南榕、黄天福三人相邻或相对。根据祁家威自述,政府高层原本告知自己将被关押五年之久,但时任总统蒋经国知悉此事后不悦地表示“这样办不好吧”,司法单位便于次年1月23日改为交保后放人。[21][9]
1992年,祁家威将目标放置在内政部户政司,强烈要求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再度向行政院提出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又被拒绝。
1994年7月14日[注 1],祁家威造访内政部户政司副司长蔡财丰,表示《民法‧亲属编》并未明文规定同性恋者不可结婚,亦无明定一定要一男一女才能结婚,希望内政部同意同性恋者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结为连理。祁家威表示,据他所知,最少已有三对男同性恋者举行过公开的结婚仪式。蔡财丰回应,这个问题很新鲜,还要研究研究。[22][23][21]内政部转请法务部研议后,法务部于8月11日发布(83)法律决字第17359号函释,表示“我国现行民法所谓之‘结婚’,必为一男一女结合关系,同性之结合则非属之。”[24]
1998年11月,祁家威到台北地院公证处请求与林建中公证结婚,结果仍遭拒绝。祁家威便循诉愿程序寻求救济,但行政院判决认为,祁家威应依公证法提起民事诉讼。当祁家威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后,台北地院与台湾高等法院先后判决他败诉[25]。2000年9月21日,祁家威同志婚姻具状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这是他首次声请释宪,在声请状内严词谴责当时的婚姻制度。[26]2001年,大法官审查祁家威的声请后认为,该项声请并未具体指明现行法令抵触宪法之处,从程序上驳回了他的声请。[27]
2008年,中华民国的婚姻制度改为登记制。2013年3月21日,祁家威与邱姓男子到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以不符《民法》规定为由拒绝。祁家威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皆以不符《民法》对婚姻的定义为由判其败诉定谳[1][27],这使他再度取得声请释宪之资格。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28]2014年12月24日,祁家威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运动方式,与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及律师团在司法院前召开记者会,表示将为去年登记结婚遭拒一案提出释宪。2015年8月20日七夕情人节当日,祁家威具状向司法院提出释宪声请书。[29][27][30]2017年2月20日,司法院宣布受理该项声请,并于同年3月24日召开宪法法庭审理。
2017年3月24日,祁家威首次踏入宪法法庭,他表示自己“等这一天等了41年6个月24天”。祁家威并非法律科班出身,因此他在简短但坚定地陈述自己期望同性婚姻能合法化的立场后,便将发言权交给其代理律师许秀雯、庄乔汝和潘天庆[31][14]。对于该次释宪,祁家威有信心地表示“这次我有十成胜算”。[11]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婚姻专章关于不准同性婚姻之规定有违宪法第7条维护人民平等权及第22条保障人民多元权利之精神[32][33][34],并请立法院于释宪案公布后2年内完成修法,台湾正式承认同婚。对于此事,祁家威表示自己就像一只小鸟,“心情雀跃万分”。
- 1986年,祁家威投身艾滋病防治,担任卫生署志工。常常自制看板,上街为艾滋防治募款。1980至90年代,他与南昌检验院合作办理HIV匿名筛检,并为卫生署访谈带原者,寻访带原者的人际网络。[17]
- 1988年5月4日,祁家威向立法院发出公开信,要求立法院应删除《后天免疫缺乏症防治条例》草案第十六条有关隐瞒病情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或器官移植致传染于人者处以七年徒刑的条文。[35]
- 1988年5月19日,台湾第五位艾滋病本土病例杨姓病患逝世。祁家威协助卫生署寻找曾与杨姓病患有过接触的同性恋者[36]。
- 1988年8月20日,与台湾师范大学美术系艾滋带原学生田启元联名致信媒体,澄清从未公开指称“师大至少有三名教师是同性恋者,并曾经目睹其中一名教师公开与学生发生性行为”,并协助田启元与师大校方斡旋复学。[37]
- 1988年8月22日,祁家威因受流言困扰,并屡屡接获恐吓电话,使得艾滋防治工作难以推展,宣布退出艾滋义工的行列,但并未成真。[38]
- 1988年10月,获卫生署支持,执行“红雁一号”计划,寻找失去联系的艾滋带原者。所谓“红雁”,红代表危险,雁为候鸟,即希望这些危险人士能像候鸟一样,定期回诊。[39]
- 1991年7月,祁家威向媒体揭露艾滋病已进入校园,新增病例包括2位大学生、3名高中生及1名国中生。卫生署大表震惊,希望祁家威能提供这6人的相关资料,祁家威则以未领取卫生署薪资、且忧心名单对外曝光,拒绝向卫生署报备。[40]
- 1991年11月,据“冰山理论”推估台湾感染艾滋的青少女带原者应在500至1260人之间,引发社会讨论。又建议台北市性病防治所应开放夜间门诊,以便就业、就学者前往筛检与追踪。[41][42]
- 1991年起,持续在各个夜市、花市募款,长达两千天。[43]
- 1992年5月14日,第二届艾滋病国际研讨会期间,祁家威以五百个保险套缝制“东方不败”装,在街头发放保险套红包,红包袋上印着“愿您快乐,望您健康,鱼与熊掌兼得”、“不用没面子,有用才正点”。[44]
- 1993年7月21日上午,祁家威为抗议台铁人员擅自丢弃他放置的艾滋病宣导传单,宣称要以汽油和打火机自焚“死谏”,唤起政府机关对艾滋病防治的重视。同日,祁家威抢先对媒体表示,国内出现首宗带原者捐血、疑似造成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的例子。卫生署对此先是矢口否认,旋即又改口证实。[45][46]
- 1993年10月,祁家威倡议于校园内设置保险套贩卖机,并穿着“保险套装”及肉色内裤于各大专院校门口散发传单及保险套。27日上午,祁家威在台北市立师范学院门口遭校方驱逐,最后被警方强制抬离。[47][48]
- 1994年2月28日,祁家威陪同艾滋病带原者林建中以真实面貌面对媒体,谈论自己的故事。林建中是台湾第一位公开露面的艾滋病带原者,但在公开露面后,因房东逼迫他搬家,该年5月间企图自杀,之后获救。[49][50]
- 1994年11月2日,祁家威在台湾大学门口摆摊,请民众签名联署,促请台大修改不准艾滋病感染者入住学校宿舍的规定。[51]
- 1995年10月间,宏福文教基金会拟邀请NBA球员魔术强森访问台湾,由于魔术强森是HIV病毒患者(因有控制病毒浓度未发展成艾滋病),时任卫生署长张博雅表示将依《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14条规定不准其入境。祁家威因而向卫生署陈情,认为此举无异把十年来的防治成果毁于一旦。[52]
- 2001年底,祁家威终止免费艾滋筛检的志愿服务工作。[43]
- 1994年7月间,祁家威连续控告三名艾滋病带原者蓄意传染艾滋,与他人发生危险性行为,已涉及报复,有必要加以曝光,故公布带原者的姓名。此举引起防疫单位与数个民间团体的抗议。[53]
- 2000年7月,祁家威以“艾滋病患中途之家”负责人名义与受刑人再生协会理事长董念台签订合约,引介艾滋病患加入董念台经营的讨债公司。祁家威表示,目前有很多雇主对艾滋病患“敬而远之”,因此他乐见董念台的讨债公司提供艾滋病患就业机会,让艾滋病患走到阳光之下。[54]
- 2022年5月20日,祁家威在脸书上发文表示很多朋友打过3剂疫苗了一样确诊,自己1剂都没打,3年来也没有事。只要有些微症状、不舒服就抽根烟。[55] [56]
- 1988年9月29日至10月2日,参与田启元舞台剧《毛尸》于兰陵小剧场的演出。[57]
- 祁家威在1994年、1997年及1999年三次前往美国纽约参加同志游行,在2003年首届台湾同志游行于台北开办后,他每一年都必定参加[21]。此外在高雄同志游行及各种抗议游行场合也经常可见其挥舞彩虹旗的身影。
- 施明德于2015年成立“施明德同志人权后援会成立大会”时,请祁家威担任顾问。[58]
- 2019冠状病毒病台湾疫情期间,他在脸书放用发夹夹住口鼻的自拍照,说大众运输交通工具要戴口罩的政策是违反人权,他要打第三次释宪诉讼。[59]
- 2019年9月,由苏焕智领导创立的政党台湾维新请祁家威担任首席顾问;祁家威在2019年12月10日公开直播表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支持台湾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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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程镇. 爭同婚29年 祁家威二提釋憲. 中时电子报. 2014-12-25 [2017-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6) (中文(台湾)).
摘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理由书内文:“祁家威于87年间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请求办理公证结婚被拒,未提起司法救济;于89年间再度向该院请求办理公证结婚遭拒,经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向本院声请解释。本院于90年5月以其声请并未具体指明法院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或命令有何抵触宪法之处,议决不受理。祁家威再于102年间至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被拒后,提起行政争讼,于103年9月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驳回确定后,于104年8月向本院声请解释。核祁家威向立法、行政、司法权责机关争取同性婚姻权,已逾30年。”(注:文献使用之纪年法为民国纪年)
蔡宗英. 〈待他如待常人一樣……同性戀者自我曝光現身說法 呼籲定期血液檢驗預防疾病〉. 联合报. 1986-03-08: 3版 (中文(台湾)).
蔡宗英.〈强盗集团冒出祁家威 玻璃圈中“熟悉人物”〉,《联合报》5版,1986-08-28.
〈同性恋者想办结婚登记 户政司:新鲜!祁家威来请命 官方说再研究〉,《联合晚报》3版. [1994-07-14]
〈同性恋者 争取“结婚”权 祁家威向政府要答案 户政司长说不合民法规定〉,《联合报》5版. [1994-07-15]
〈同性恋结婚案声请释宪〉,《中央日报》8版,2000-10-19
《中华民国宪法》第7条:“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民国宪法》第22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摘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解释文:“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鼓励艾滋病患接受检查 祁家威呼吁 删除防治处罚条文〉,《联合报》14版.1988-05-05.
〈探视病患默默祝福 玻璃圈人惺惺相惜〉,《联合报》3版.1988-05-07.
〈维护复学后师生情谊 艾滋带原学生来函 影本呈教长存查〉.《联合晚报》3版.1988-08-20.
〈艾滋病义工祁家威请辞〉,《民生报》23版.1988-08-23.
〈艾滋病带原者红雁归来﹗ 卫署发出寻人启事追踪〉.《民生报》23版.1988-10-29.
张耀懋.〈艾滋病侵入学府 国中生也带原?〉.《民生报》23版.1991-07-05.
郭锦萍.〈感染者究竟多少人? 祁家威说九倍 官员认应为五倍〉.《联合报》5版.1991-11-30.
〈方便带原者追踪检查 祁家威建议﹕开放夜间门诊〉.《民生报》23版.1991-11-29.
陈惠惠. 〈〈祁家威出門 被問「不是死了嗎」〉. 联合报. 2005-01-05: A7版 (中文(台湾)).
郭锦萍.〈东方不败 送保险套〉.《联合报》5版.1992-5-15.
高人杰.〈祁家威静坐台北火车站 准备死谏唤起重视艾滋〉.《联合晚报》4版.1993-07-21.
林进修.〈查证输血感染艾滋病例 过程犹如现代版“罗生门”〉.《民生报》23版.1993-07-22.
〈分发保险套“透明秀”〉.《民生报》23版.1993-10-22.
高人杰.〈到博爱特区散发安全性传单 祁家威穿保险套装被抬走〉.《联合晚报》9版.1993-10-27.
郭乃日.〈林建中--第一位以真实面貌面对社会的艾滋病带原者,谈他自己的故事及希望〉.《联合晚报》3版.1994-02-28.
涂醒哲、鲍明信.〈需要以死谏的社会?由艾滋病带原者自杀事件谈起〉.《联合报》11版.1994-05-15.
〈祁家威在台大门口摆摊 为HIV被感染者请命〉,《联合晚报》4版.1994-11-2.
林进修.〈卫生署坚持依法处理原则 魔术强森 登台几近绝望〉.《民生报》1版.1995-10-07.
杨珮玲.〈带原者姓名地址被祁家威曝光 艾滋防治团体强烈抗议〉.《联合报》6版.1994-07-22.
张企群. 愛滋病患催討大隊」成軍?愛滋病患討債 掀起風風雨雨. 中国时报. 2000-07-02 (中文(台湾)).
〈选择同性恋题材做为创业作 时代映画毛尸29日起演出〉.《联合晚报》1988-09-21.
游鸿程.〈试乘淡水线 有请'特别来宾' 邀约荣誉市民与二二八受难家属〉.《联合晚报》18版.1997-01-07.
〈百位杰出市民 齐登101〉,《联合报》C1版. 200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