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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应期(1474年—1535年),字思征,号值菴,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六年进士,历仕三朝,几经起落。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盛应期来自平江盛氏家族,为盛寅玄孙[1]。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管理济宁州诸闸。太监李广家人贩卖私盐到济宁州,因畏惧盛应期将私盐投水逃走,李广因此怀恨,借南京进贡内官诬陷盛应期阻荐新船,盛应期与主事范璋下诏狱,谪云南驿丞,迁禄丰县知县[2],升顺庆府通判。
正德四年(1509年)升长沙府同知,六年(1511年)升云南按察司佥事,与御史张璞、副使晁必登抵制镇守太监梁裕,梁裕论劾三人,全部下诏狱,张璞被拷打致死。九年(1514年)乾清宫火灾,盛应期得以复职,升云南按察司副使,十年(1515年)升河南按察使,十一年(1516年)升山东右布政使,十三年(1518年)升陕西左布政使,十四年(1519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任内讨平天全六番招讨使高文林,十五年(1520年)丁继母忧归里[3]。
嘉靖二年(1523年)起复原职,改巡抚江西。宸濠之乱后,江西满目疮痍,盛应期奏免杂税数十万,并请留转输南京米粮四十七万、银二十万,赈济饥民。三年(1524年)升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四年(1525年)御史许中论劾其暴虐,御史郑洛书论劾其贿结权贵,当时盛应期已迁工部右侍郎,引疾去职[4]。
嘉靖六年(1527年)黄河决堤,流入沛县之北的庙道口,淤积泥沙数十里,运河不能行,工部右侍郎章拯不能治,南京工部尚书胡世宁、詹事霍韬、山东按察司佥事江良材建议在昭阳湖之东另开漕渠,为长久之计。依御史吴仲之言召还章拯,盛应期起为右副都御史,前往治理。盛应期开挖新河,从昭阳湖东北到留城口,未成被罢职,后来遇赦复职,致仕。盛应期罢官后三十年,新河由朱衡接续完成[5]。
高祖盛寅,太医院御医;曾祖盛佖;祖父盛昕;父盛瓘,俱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胡氏;继母苏氏,俱赠淑人。子盛之材、盛之荣。女婿陆粲,工科给事中。孙盛茂勋、盛茂熙、盛茂廉、盛茂焘、盛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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