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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1930—2014)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加里·斯坦利·贝克尔(英语:Gary Stanley Becker,1930年12月2日—2014年5月3日[1]),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第三代芝加哥经济学派领军人物、法律经济学的重要人物之一,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2][3] 芝加哥经济学派领袖米尔顿·弗里德曼评价贝克尔为“二十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社会学家”。[4]
加里·贝克尔 Gary Beck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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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波茨维尔市 | 1930年12月2日
逝世 | 2014年5月3日 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 | (83岁)
研究机构 | 芝加哥大学 (1968–2014) 哥伦比亚大学 (1957–1968) |
研究领域 | 社会经济学 |
学派 | 芝加哥经济学派 |
母校 | 普林斯顿大学 芝加哥大学 |
受影响于 | 米尔顿·弗里德曼 |
影响于 | Reuben Gronau |
贡献 | 人力资本的分析 不肖子定理 |
奖项 | 约翰·贝茨·克拉克奖(1967) 诺贝尔经济学奖(1992) 教廷科学院(1997) 美国国家科学奖章(2000) 约翰·冯诺依曼奖(2004) 总统自由勋章 (2007) |
IDEAS/RePEc上的信息 | |
“Gary Becker”译名 | |
中国大陆 | 加里·贝克尔 |
台湾 | 盖瑞·贝克 |
贝克尔是首位将微观经济学方法应用到社会学分析的经济学家,以理性选择及效用理论为出发点,对于种族歧视、犯罪、家庭决策、药物滥物等社会现象进行经济学分析,为新家计经济学(New Home Economics)壂定了基础,对于家庭经济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为表扬其“将微观经济学的分析视野拓展到非市场经济领域的人类行为之中”。
贝克尔生于美国宾西法尼亚州波茨维尔地区,1951年得到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学位,1955年获得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为《种族歧视的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1957至1968年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后返回母校芝加哥大学执教。在芝加哥大学任教期间,贝克尔成为了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法律经济学的重要人物之一。
1967年了,他获得约翰·贝茨·克拉克奖与美国经济学会的“克拉克奖章”,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2007年获得美国总统自由勋章。他同时是“胡佛研究所”跟“美国国家经济调察局”的成员。[5]
2014年5月3日,贝克尔因长期病痛而逝世。[6]
贝克尔是最早让经济学的范畴进入社会学中“家庭关系”此一题目的人之一。举凡种族歧视、犯罪、家庭组织和嗑药问题等都有涉及。他最为人所知的成就便是他证明了许多不同类型的人类行为其实并非是出于盲目,而是有其背后的深思熟虑。他也是当代第一流关于资本现象的研究者。在其他的领域中,他的同事斯蒂芬·列维特经常被视为贝克尔经济学方法的追随者,列维特同样是将经济学的视野用于其他的非正统的经济学题目上。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引言,可以将其的工作划分到下列四个领域之中:
他从1985年起到2004年每个月在《商业周刊》上和自由派经济学家Alan Blinder轮流发表文章。2004年12月起,他和理查德·A·波斯纳投入网志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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