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王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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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王位继承瑞典宪法之一部分──《瑞典继承法案》规管。王位继承不仅规定当君主去世或退位时,由谁来继续王位,而且规定当君主患病、出国或无法履行职务时,由谁担任摄政(代任国家元首)。1980年之前,《继承法案》规定只有男性可以继承王位,但1980年修订的《继承法案》允许君主的最年长的子女继承王位,不限男女。 若君主去世或退位时尚未指定继承人,则由瑞典宪法之另一部分──《政府法案》规管。详情请参阅下文“继承人出缺”一节。

现时王位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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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和她的女儿艾丝黛拉分别位居王位继承顺序第一和第二位

王位继承顺序沿革

卡尔十三世在位时,1809年-1818年

卡尔十四世·约翰在位时,1818年-1844年

奥斯卡一世在位时,1844年-1859年

卡尔十五世在位时,1859年-1872年

奥斯卡二世在位时,1872年-1907年

古斯塔夫五世在位时,1907年-1950年

古斯塔夫六世·阿道夫在位时,1950年-1973年

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在位时,1973年-

继承人出缺

根据《政府法案》第5章第4条1项,倘若在位君主及所有王位继承人去世或离职,议会会委任一名摄政代行国家元首职务,直至另有安排。在《1809年政府法案》(1809年至1974年通行)中,倘若在位王室绝嗣,议会将会推举新的王室。宪法已经没有这种规定,现时假设是若王室绝嗣,则会改变国体。

注释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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