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参加光绪癸卯科殿试,登进士三甲第10名。同年闰五月,以主事分部学习[1]。
- 兵部、民政部主事。
- 东渡日本考进了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在明治大学毕业后又学习了警政[2]。
- 宣统三年,内城巡警总厅行政处佥事。
- 民国元年8月24日,任内务部佥事[3]。
- 民国2年12月24日,照旧供职内务部佥事[4]。
- 民国2年12月24日,派任内务部统计科办事[4]。
- 民国3年4月25日,派任第二期知事试验襄校委员[5]。
- 民国3年8月3日,派任内务部普通文官甄别委员[6]。
- 民国4年4月19日,派任第四期知事试验襄校委员[7]。
- 民国4年7月17日,授中大夫[8]。
- 民国5年9月8日,照常供职内务部佥事[9]。
- 民国5年9月9日,署内务部警政司司长[9]。
- 民国5年10月29日,任内务部司长[10]。
- 民国7年7月30日,派任内务部普通惩戒委员会委员[11]。
- 民国7年9月28日,指派内务部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试验委员兼委员长[12]。
- 民国7年10月22日,免内务部警官高等学校试验委员兼委员长[13]。
- 民国7年11月13日,派任筹备协约国战胜庆贺事宜[14]。
- 民国10年2月17日,兼内务部筹备地方行政会议事宜[15]。
- 民国10年9月23日,出差免内务部警政司司长[16]。
- 民国10年9月26日,派任赴美参与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16]。
- 民国11年4月11日,充鲁案善后内务委员会委员[17]。
- 民国11年6月19日,派任办理结束市政公所事宜[18]。
- 民国11年7月10日,充鲁案善后内务委员会警政股主任[19]。
- 民国11年10月8日,免内务部警政司司长[20]。
- 民国11年10月18日,免内务部司长[21]。
- 民国16年7月26日,派任内政部参事[22]。
- 民国16年8月9日,派任内务部秘书处办事[23]。
- 民国17年3月20日,派任内务部中央卫生会委员[24]。
- 民国25年8月5日,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教务长[25]、代理校长。
- 民国26年4月19日,任中央警官学校教务处长[26]。
著作
- 王扬滨,胡存忠编.《局外中立条规释例》.文益印书局,1914.分总论、各论、各国先例、附录四部分。介绍有关国际法的中立条规及成例。附: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之权利义务条约。
- 《朝鲜调查记》,王扬滨, 万葆元等撰
- 《中国司法警察概况讲义》【收藏单位】:鄂图 王扬滨等编
- 《警察法规》(上下卷)【收藏单位】:渝档馆 王扬滨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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