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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宜(1907年8月2日—1983年1月25日),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城营盘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王子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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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副部长 | |
任期 1954年9月-1959年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7年8月2日 陕西省保安县 |
逝世 | 1983年1月25日 北京市 |
籍贯 | 陕西省保安县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出身贫苦家庭,青年时期参加革命活动。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参加学潮被反动当局开除。1926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至1931年期间,曾担任保安县党小组长、支部书记[1]。先后在陕北榆林、保安等地组织学生运动和农民运动。1928年协助刘志丹、曹力如在保安县民团中发展革命力量,夺取县民团的领导权,逐步将其改造成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2]。
1929年8月至1930年7月,任中共保安县永宁山支部书记。1931年因给刘志丹组织革命武装搞军火被敌人逮捕,被关押榆林监狱两年。在狱中虽遭受敌人严刑拷打,直至被营救出狱。1934年,与党组织接上关系,继续从事革命工作,并于1935年策动民团部分人员发动兵变,携带武器参加红军。为陕北地区早期的建党、建军和创建革命根据地做工作。1935年冬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仟陕甘省苏维埃总务处处长、内务部部长。1936年5月至1937年9月,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内务部部长[3]。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至10月,任定边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同年10月至1939年春,任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39年8月至1940年,任中共延安县委永宁山支部书记。1940年,调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秘书处主任,同年11月任陕甘宁边区财政委员会委员。1941年调中共中央党校第七支部学习。后仟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1943年5月至1944年4月,任院长。1943年12月,任边区级各机关学校甄别委员会成员。同年12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副院长。1944年5月,任延安大学副校长[4][5]。1945年,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7月至8月,任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委员。
1945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救济分筹委会委员。11月任中国解放区战犯调查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3月9日至1946年4月,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6]。1946年1月至1949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副秘书长、第三届政府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秘书长(至1949年)。1946年5月至1948年7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常务委员、党组千事。1946年11月至1947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代理副厅长,1947年5月至1948年4月,任代理厅长,1948年4月至1949年9月,任厅长,组织土地改革运动。国军进攻延安时,承担战勤、支前任务[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至1952年10月,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委员。1952年4月至1953年1月,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部长。1951年8月至1952年11月,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人事部部长兼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曾负责修建宝兰铁路的民工动员工作。1952年11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常务副部长[8]。1953年6月,任内务部党组副书记[8]。1954年9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副部长,负责支援朝鲜战争。1956年率慰问团赴朝慰问。1957年率内务部代表团赴苏联访问。1958年,率社会保障工作代表团赴捷克、波兰参加社会保障工作会议[9]。1959年,因反右倾运动中被冲击撤职[10]、下放到河南省郑州国棉五厂任副厂长[3]。
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受迫害。1978年后,得到平反,恢复名誉[11]。1978年5月,担任国务院民政部顾问。此外担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1月2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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