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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王任远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律系,并加入中国国民党。翌年前往日本明治大学深造,然遭逢九一八事变爆发,愤而返国。
中央训练团党政班三期、革命实践研究院九期结业。抗战八年,一直在平津地区从事敌后抗日活动。任华北党政军联合办事处秘书长(曾在王若僖被捕时,代理主任委员)。
1944年,参加完于重庆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返回途中,在山西运城被日军所俘,遭酷刑亦不吐露情报,坚守民族气节,国民政府于抗战胜利后特颁胜利勋章。
日本投降后,陆续当三青团天津支团部干事长、天津市党部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平津辅导处主任。
1946年,成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在天津市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1950年,随国民党撤迁来台,奉派为对大陆工作同志的组织长,负责北方地区的敌后布建事务。
1958年,担任国家安全局在东京的督导长,亦复学攻读明治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
1961年,受蒋中正挑选为国防研究院第二期学员,受训后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处理与立法院之沟通协调。
1970年,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长[3],即今之法务部部长。任内大刀阔斧革新司法与狱政、迁建看守所远离市区、创设外役监、兴建绿岛监狱、兴办监狱补习学校、建立专业法庭体制、成立家事法庭与少年法庭、设置烟毒勒戒所等,其他如推动民法刑法的修正、办理两次减刑。[4]
1976年6月因内阁改组转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978年5月起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工作会主任,同时是中国国民党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中央评议委员。
1996年病逝,明令褒扬[5]
前任: 查良鉴 |
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长 1970年—1975年 |
继任: 汪道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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